質檢總局取消出口食品免驗 年前免檢包裝還可用
2008-09-19 00:00 來源:《北京商報》 責編:覃麗妮
繼食品類生產企業不再享受國家免檢后,國家質檢總局昨日發布公告,食品類生產企業出口食品免驗也被取消。
國家質檢總局表示,為進一步加強出口食品安全監管,確保出口食品的質量安全,經研究決定,即日起停止實行食品類生產企業出口食品免驗,取消有關企業獲得的出口食品免驗資格。被停止出口食品免驗資格的食品生產企業,要立即停止使用出口免驗牌證或做相關宣傳。
前晚,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緊急公告,所有食品企業不再享有免檢資格,其生產的產品和印制的包裝上已使用的國家免檢標志不再有效。“年底前印有免檢標志的產品包裝還可以使用,不做違法查處。”國家質檢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考慮到避免企業現存包裝浪費,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為印有免檢標志的產品包裝使用過渡期,在此期間生產的產品使用印有免檢標志的包裝,不作為違反免檢標志規定查處。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食品企業不得再使用印有免檢標志的包裝及其他任何宣傳資料,否則依法予以查處。
國家質檢總局表示,為進一步加強出口食品安全監管,確保出口食品的質量安全,經研究決定,即日起停止實行食品類生產企業出口食品免驗,取消有關企業獲得的出口食品免驗資格。被停止出口食品免驗資格的食品生產企業,要立即停止使用出口免驗牌證或做相關宣傳。
前晚,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緊急公告,所有食品企業不再享有免檢資格,其生產的產品和印制的包裝上已使用的國家免檢標志不再有效。“年底前印有免檢標志的產品包裝還可以使用,不做違法查處。”國家質檢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考慮到避免企業現存包裝浪費,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為印有免檢標志的產品包裝使用過渡期,在此期間生產的產品使用印有免檢標志的包裝,不作為違反免檢標志規定查處。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食品企業不得再使用印有免檢標志的包裝及其他任何宣傳資料,否則依法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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