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深圳法制報總編收受印刷公司賄賂款受審
2008-11-27 00:00 來源:《深圳晚報》 責編:覃麗妮
涉嫌利用職務便利,采取指使屬下財務人員虛開收據、發票和對沖做假賬等手段,侵吞公款32.26萬元;同時非法收受本單位下級部門負責人和相關業務單位財物,折合人民幣518282.68元、美元3000元。原深圳法制報總編輯蘇宏宇昨天下午在市中級法院出庭受審。
據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蘇宏宇涉嫌的犯罪事實主要包括:1997年7月至2002年10月期間,蘇宏宇利用職權為深圳法制報廣告部主任張某謀取個人利益,共收受張某24萬元。利用職權,為報社下屬單位報業發展中心和報業培訓中心主任李某謀取利益,收受20余萬元。2000年年初,蘇宏宇為王某說了一些好話,王某獲得晉升。為了表示感謝,王某在蘇宏宇當時的家中送給蘇宏宇3萬元。1995年,蘇宏宇幫助吳某調入深圳法制報社工作,1996年春節期間,在蘇宏宇的家中蘇宏宇收受吳某1萬元。蘇宏宇還利用職權收受承攬深圳法制報社報紙印刷業務的某印刷有限公司總經理孟某、副總經理張某1萬元人民幣、3000元美金和價值2.8萬元的購物卡。
起訴書同時還指控被告人蘇宏宇涉嫌利用職權,指使報社財務人員采取虛開收款收據和發票等手段,侵吞公款25.96萬元;利用職權指使報社財務人員采取對沖做假賬的方式,侵吞公款6.3萬元。
在昨天庭審中,蘇宏宇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基本承認,僅對個別款項的數額和性質存有疑異。他同時表示,自己在被紀檢部門兩規期間已如實交代有關情況,應當認定為自首,希望法庭對其從輕判處。
目前,本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據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蘇宏宇涉嫌的犯罪事實主要包括:1997年7月至2002年10月期間,蘇宏宇利用職權為深圳法制報廣告部主任張某謀取個人利益,共收受張某24萬元。利用職權,為報社下屬單位報業發展中心和報業培訓中心主任李某謀取利益,收受20余萬元。2000年年初,蘇宏宇為王某說了一些好話,王某獲得晉升。為了表示感謝,王某在蘇宏宇當時的家中送給蘇宏宇3萬元。1995年,蘇宏宇幫助吳某調入深圳法制報社工作,1996年春節期間,在蘇宏宇的家中蘇宏宇收受吳某1萬元。蘇宏宇還利用職權收受承攬深圳法制報社報紙印刷業務的某印刷有限公司總經理孟某、副總經理張某1萬元人民幣、3000元美金和價值2.8萬元的購物卡。
起訴書同時還指控被告人蘇宏宇涉嫌利用職權,指使報社財務人員采取虛開收款收據和發票等手段,侵吞公款25.96萬元;利用職權指使報社財務人員采取對沖做假賬的方式,侵吞公款6.3萬元。
在昨天庭審中,蘇宏宇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基本承認,僅對個別款項的數額和性質存有疑異。他同時表示,自己在被紀檢部門兩規期間已如實交代有關情況,應當認定為自首,希望法庭對其從輕判處。
目前,本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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