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侵權門”事件三問:被誤解還是被欺騙?
2009-11-24 00:00 來源:新華網 舒靜 責編:肖慶
撥開表層的紛紛擾擾,問題的核心在于三方面:谷歌數字圖書館未經授權掃描收錄中國作家作品是否侵權?是我們“誤解”了谷歌,還是谷歌“欺騙”了我們?我們如何應對數字化時代?
究竟是否侵權?
2004年,谷歌公司開始大量掃描圖書,準備打造全球最大的數字圖書館。過去5年,谷歌已收錄全球近千萬種圖書。據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初步抽樣調查顯示,我國至少有570位著作權人的17922種作品被收錄。
作為中國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與谷歌舉行了兩次會談。在11月2日舉行的第一次會談中,谷歌承認“圖書館掃描計劃未經包括中國作家在內的任何人授權”。11月20日,雙方舉行第二次會談并取得一定進展,但在是否侵權這一核心問題上,仍然存在分歧。
據文著協常務副總干事張洪波介紹,在會談中,谷歌公司的代表不承認“侵權”,而是認為掃描圖書本身是種復制行為。谷歌方面表示,雙方在認識上的分歧或許是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同。谷歌負責圖書事宜的全球研發總監丹尼爾此前也表示,所有圖書的掃描只是用于搜索,且只顯示摘要,不存在版權問題。
對此,張洪波向記者表示,谷歌與美國作家協會和美國出版商協會進行了長達四年的集團訴訟,雙方爭執的焦點同樣也是侵權問題。最后雙方妥協并達成和解協議,其中隱藏的意義就是谷歌已默認侵權這一事實,如果沒有侵權,根本不可能達成這一協議。
至于僅供搜索和顯示摘要是否涉及侵權這一問題,國內著作權人看法各異。張洪波介紹,已有很多作家認為谷歌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權益并委托文著協與其協商。而作家韓寒則在名為《文化大國》的博文中說:“……假設谷歌掃描和摘錄了圖書的一個部分或者一些段落,并沒有提供全文閱讀,可顯示和閱讀的字數控制在一個很小的比例內,我個人并不認為這個行為違法。”
也許因為存在法律盲點,這一問題才顯得如此復雜。而張洪波表示,其實邏輯很簡單,只是雙方立場不同,中國廣大作家認為,谷歌使用自己的作品要遵循一個基本原則,就是必須先經授權,否則就是侵權,這是最樸素的道理。
被“誤解”還是被“欺騙”?
10月30日,谷歌圖書搜索戰略合作部亞太區首席代表艾瑞克·哈特曼在媒體見面會上表示,谷歌不會侵犯中國作家的著作權,更不會把他們費盡心血做出來的東西拿到網上用于商業用途。谷歌的聯合創始人和技術總裁謝爾蓋·布林在談到建立數字圖書館的初衷時也說:“圖書是世界共有知識、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書籍數字化將使成百上千萬絕版但受版權保護的書籍‘復生’。”
谷歌描繪了一幅文明大同的美好藍圖,圖書館的公益性質也得到很多人的認同與理解。一些專家認為,谷歌被人們“誤解”了,數字圖書館將提供很大便利,無需如此抵觸與恐懼。
復旦大學中文系教授嚴鋒表示,很多人其實對谷歌圖書館根本不了解,對谷歌有一種恐懼,總說“狼來了”。谷歌確實把很多圖書館的圖書掃描成數字格式,但其閱讀模式至少目前為止還未損害作者和出版商的實際利益。
對此,張洪波認為,不能單從鼓勵文化傳播的角度來看待這一問題,一定要對互聯網商業模式有所了解。谷歌公益性的外衣不能掩蓋其商業模式,“此圖書館非彼圖書館”。張洪波說,谷歌以公益性為借口,通過免費提供摘要和預覽的方式來吸引公眾關注,免費是吸引網民的重要方式,也使這些網民成為谷歌未來的用戶。
谷歌一方面宣稱是公益圖書館,一方面又公布了很多商業模式,張洪波說,這是自相矛盾的。這些商業模式背后隱藏著巨大的利潤,如絕版書的按需印刷、電子書銷售、在線收費下載等;除了圖書版權資源的有償銷售之外,還有植入廣告的收益。因此,數字圖書館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圖書館。
張洪波還說,網民不要認為免費的就是好東西,要有自己的甄別。在商業模式不清晰的情況下下載使用這些資源,表面是對文化傳播的支持,實際是對侵權行為的縱容。
如何應對數字化時代?
無論說我們“誤解”了谷歌,還是谷歌“欺騙”了我們,只不過是側重于不同角度,一方從文化傳播的角度為讀者與網民歡呼雀躍;一方從保護版權的角度為權利人鼓與呼。而無可爭議的事實是,數字化大潮洶涌而來,該如何認識和應對?國內數字圖書館產業又存在什么問題?
目前,還有很多作家遠未認識到數字版權的重要性。張洪波說,很多作家不清楚,數字和網絡傳播方式除了能更廣泛地傳播思想外,還可以帶來更多經濟效益。廣大作家需要了解新的贏利模式對自己作品的影響。人類的智力文化成果無法用金錢考量,但在特定時期和傳播形式下,可以用金錢評判。
張洪波還介紹說,目前在各地的作協中,只有六七個有權益保障委員會,其人員配備和知識結構還不足以應付作家的咨詢。文著協正與中國作協協商,計劃在地方設立維權工作站,以更好地保障作家的權益。
與此同時,谷歌事件也使人們開始關注國內數字圖書館的種種問題。據張洪波介紹,文著協公布谷歌收錄中國作家作品情況后,鮮有國內數字圖書館表示聲援,原因就在于他們有“難言之隱”:一是部分電子圖書版權授權來源不清晰、不規范;二是由于缺乏第三方監督,很多數字圖書館擅自修改銷售數據,甚至不與作家結算經濟收益,使作家權益得不到保障,嚴重挫傷其積極性。
張洪波表示,文著協下一步的工作重點就是解決國內數字圖書館的侵權現象,他還呼吁說,中國應盡快建立由國家扶持的公益性數字資源出版平臺,通過維護作者權益,鼓勵民族數字出版產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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