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假商標包裝物兩男獲刑5年
2009-12-16 00:00 來源:南方都市報 責編:肖慶
- 摘要:
- 兩男子合伙印制、銷售“hp”、“Canon”、“Lenovo”等注冊商標的包裝物,10個月牟利50多萬元。近日,佛山中院二審宣判,上述兩男子犯“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兩人皆獲刑5年,并各被罰100萬元。
【CPP114】訊:兩男子合伙印制、銷售“hp”、“Canon”、“Lenovo”等注冊商標的包裝物,10個月牟利50多萬元。近日,佛山中院二審宣判,上述兩男子犯“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兩人皆獲刑5年,并各被罰100萬元。
2003年起,28歲的四川人鄧華跟隨楊某,生產銷售假冒的知名國家品牌標識的包裝物。四年后,楊某被抓,鄧華又與南海人曾炳文合作,繼續生產銷售假冒的“hp”、“Canon”、“Lenovo”等注冊商標的打印機耗材包裝物牟利。
2007年9月,曾炳文、鄧華等租用南海區大瀝鎮某倉庫,作為收貨、打包裝的主要場所。之后,鄧華購買印有上述產品標識的硒鼓包裝盒或客戶提供的包裝盒作樣板,經他人曬制成菲林底片,再向印刷廠下單,生產相關標識的包裝盒、說明書等包裝配件。為防止倉庫被人發覺,兩人于次年8月又租用了大瀝鎮一空地,作為臨時中轉倉庫。
警方后來查實,僅2008年2月至11月,曾炳文、鄧華等人已出售侵權標識的銷售額為277萬余元,利潤總額為57萬余元。
去年11月,警方接報后將鄧華抓獲,曾炳文也于今年1月落網,警方還在制假倉庫、鄧華住處等地繳獲了大批未銷售的標識。
今年9月,法院一審宣判,曾炳文、鄧華犯“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100萬元。近日,佛山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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