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侵權如何規制 專家會診草案專條
2009-12-16 09:25 來源:檢察日報 責編:王琦
- 摘要:
- 侵權責任法(草案)三審稿第三十六條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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