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論我國中小企業成本核算現狀及對策
2010-02-22 10:28 來源: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 責編:涂運
- 摘要:
- 隨著現代高科技廣泛被應用于生產,電腦化、自動化、信息化程度顯著提高,加上全面質量管理制度的實施,給企業成本的計量工作以猛烈沖擊,加強成本核算與控制成為現代企業管理的核心內容。然而,我國中小企業成本核算現狀不容樂觀,亟待提高和完善。
【CPP114】訊:我國私營企業的蓬勃發展,為國民經濟注入了新的活力。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中小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成為必然,然而,有相當一部分中小企業的財務核算水平并沒有跟上經濟發展的步伐,尤其在成本核算方面,存在的問題更為突出。
一、中小企業成本核算的現狀
1.中小企業成本核算賬冊設置不全。企業的成本核算,是根據企業的生產特點、管理要求、工藝流程而確定的,分別設置原材料、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庫存商品等會計科目,按照原材料的購進、生產的組織、產品的銷售,以及相關費用的攤銷或預提等分別進行核算,根據權責發生制和成本與收入相配比的原則正確歸集產品成本、確定期間成本、結轉當期銷售成本,等等。目前,我國有的中小企業只設置總賬,不設置明細賬;又有的中小企業在核算時只反映數量,不反映金額或只反映金額,不反映數量,成本核算較為混亂,甚至無成本核算資料,情況不容樂觀。為了達到少繳所得稅之目的,對尚未完工的產品成本進行提前結轉,或對產品已發出但未開票的產品成本也進行提前結轉,中小企業采用該法作為計繳所得稅的“調節器”。
2.中小企業采用綜合成本法結轉產品成本。這類中小企業一般沒有在產品,采用綜合成本法結轉產品成本,年末庫存商品的余額較小,本期完工產品成本通過估算得出,依據不可靠,理由不充分,隨意性也很大,即使本期完工產品的成本根據賬面記錄得到,而中小企業往往將在產品的成本擠占到本期完工產品成本中去,導致本期結轉的完工產品成本增大。在成本結轉的計算過程中,有時還會出現只反映金額,不反映數量或只反映數量,不反映金額的現象,到了年末,中小企業根據當期開票數量及庫存實際數量進行倒軋賬,來調整當年庫存商品的余額和結轉的商品銷售成本,這種做法不僅掩蓋了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非常損耗,而且將成本進行提前結轉,直接減少了當期的會計利潤。
3.在同一會計年度內隨意選擇、變更會計處理方法。這類中小企業一般設置了原材料與庫存商品明細賬。原材料的購進、領用均根據詳細的原始資料進行核算,月末編制盤存表,但在結轉生產成本、商品銷售成本時,在同一個會計年度內,中小企業在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上,存在較大的隨意性與不固定性,導致產品期末庫存數與實際盤存數嚴重不符,這樣做有利于中小企業的考慮,減少了會計利潤,從而達到少繳所得稅之目的。
4.中小企業成本核算混亂。中小企業財務核算是進行稅收日常管理與稅務稽查的基礎;靵y的成本核算,使稅務機關無法了解中小企業真實的生產經營活動情況,很難覺察到中小企業的賬外銷售行為。中小企業成本構成的相關數據難以在同行業之間進行對比分析,使一些稅收違法行為更具隱蔽性,稅務機關無法對所得稅實施有效監管;稅務稽查時,數據無從查證,難以對成本資料實施查驗,甚至出現盡量回避檢查成本核算資料的現象,影響了稅務機關對稅收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二、中小企業成本核算不實的動因
中小企業成本核算失真現象普遍存在,既不符合經濟發展的要求,也不符合稅收管理的規定。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幾方面的表現。
1.中小企業管理當局不重視成本核算。中小企業管理當局一般不精通或不懂財務核算,全部由會計人員負責。為了體現效益大于成本的原則,中小企業會計機構設置簡單,配置的財務人員較少,一般只有1~2名會計,而對于成本核算相當重要的生產車間、倉庫不配備會計人員,或由會計人員同時兼任。會計人員因忙于記賬、算賬、報賬,根本無暇顧及成本控制,導致成本核算資料混亂,錯誤不堪,嚴重缺失。此外,兼職會計現象也普遍存在,到了月底,為了應付納稅申報和賬務處理,會計工作從簡,不按規定進行成本核算,而是根據主觀意愿進行成本結轉。
2.財會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由于中小企業規模受到限制,相對于大型企業而言,其業務較為簡單,因此,在財務核算的要求上相對寬松,成本核算不規范現象普遍存在。大部分中小企業是由原來的集體企業、國有企業轉制而來,一些會計人員是原來企業的會計,雖然經驗豐富,資歷較深,熟悉業務,但是會計理念和會計知識的更新無法跟上時代的節拍,對新的會計制度和會計處理方法不甚了解,沿用過去的綜合成本結轉法進行核算,忽視對原始資料的收集、記錄、整理,再加上成本核算的隨意性,造成成本核算數據的不真實;而新會計人員較為年輕,往往只有理論知識,缺乏實際操作經驗,不能將理論自如地運用到實踐中去,在缺乏指導的情況下,無法按照新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成本核算,直接導致成本核算數據嚴重失真。
3.利用混亂的成本核算達到偷稅的目的。中小企業利用混亂的成本核算隨意調節支出,達到少繳所得稅的目的。近年來,一些中小企業不僅通過隱匿收入以達到偷稅的目的,而且通過多列支出、虛增成本進行偷稅的現象也越來越普遍,偷稅數額呈逐年上升趨勢。有的中小企業甚至將隱匿收入的相應產品成本也在當期結轉,嚴重違反了收入與費用相配比的原則,混亂的成本核算為實現偷稅之目的帶來了很大的便利。
4.稅務機關缺乏對中小企業成本核算督促的有力措施。近年來,稅務征管部門服務水平逐步提高,稅法宣傳力度也在在不斷加大。宣傳的內容主要是稅收法規、稅收政策及稅收實務,一般不涉及企業的賬務處理,尤其是成本核算方面的內容更少,沒有引起中小企業足夠的重視。在稅務部門日常審核和征稅過程中,只是對中小企業是否存在多結轉成本提出質疑,而然,通過中小企業自查來補繳稅款,并未對中小企業混亂的成本核算提出過多的整改要求。在稅務稽查時,對于成本核算確實混亂的,只是通過改變征收方式來核定其應繳納的所得稅,并按照有關規定加以處罰,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三、規范中小企業成本核算的對策
針對中小企業成本核算普遍存在混亂的現行狀況,必須引起稅務機關足夠的重視,應采取有力措施,幫助中小企業提高理財水平,督促中小企業加強成本核算,客觀反映中小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為稅收征管奠定良好的基礎。
1.加大稅法宣傳力度。通過稅法宣傳,進一步提高中小企業的納稅意識,牢固樹立依法納稅、誠信納稅和偷稅違法的觀念,使中小企業經營者、財務人員明白“不做假賬”、“誠信納稅”的嚴肅性,認識到成本核算的重要性,打消渾水摸魚、偷工減料、蒙蔽過關的念頭,積極主動建立、健全成本核算規范機制,嚴格按照中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要求加強成本核算。
2.加強成本核算考核。針對目前中小企業會計人員業務素質參差不齊的現狀,稅務機關要會同財政部門加強對中小企業會計人員進行業務培訓,組織他們學習會計法、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熟悉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規章;利用稅收通報會、咨詢會、上門服務等多種形式,定期為納稅人進行成本核算方面的指導,結合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情況的實際,要求中小企業逐步完善總賬、明細賬的設置,盡可能采用加權平均法核算當期的銷售成本。
3.實行代理記賬核算。對于一部分中小企業無法按規定進行成本核算,而又符合查賬征收條件的,或經屢次督促整改仍未整改的,責令其通過會計事務所或代理記賬公司實行代理記賬。中小企業在日常核算時,按規定做好原始數據的記錄、歸納和收集、整理,會計事務所或代理記賬公司根據中小企業提供的會計資料,依照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成本核算,幫助中小企業提高成本核算能力,逐步規范成本核算行為。
4.強化成本核算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中小企業的會計制度、會計處理方法和會計核算軟件,應當報稅務機關備案。稅收征管部門應結合日常納稅和評稅工作,及時了解中小企業是否按照規定進行財務核算,在核算過程中是否符合備案的要求,如發現問題,應及時提出整改建議,督促中小企業限期改正,并按照征管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在稅務稽查時發現存在的問題,首先,提出稽查建議,編制調賬分錄;其次,延伸稽查服務,對中小企業進行必要的財務輔導,幫助中小企業加以改正,從而規范會計核算;再次,及時與征管部門加強聯系與溝通,進行必要的銜接,雙管齊下,督促中小企業整改到位。
總之,加強中小企業的成本核算十分重要,必須從源頭上實施稅收征納的管理和控制。通過中小企業自身的努力和稅務機關有力的監管,中小企業成本核算混亂的狀況將在短期內得到有效改善,我國的稅收征納工作一定會取得明顯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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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企業成本核算的現狀
1.中小企業成本核算賬冊設置不全。企業的成本核算,是根據企業的生產特點、管理要求、工藝流程而確定的,分別設置原材料、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庫存商品等會計科目,按照原材料的購進、生產的組織、產品的銷售,以及相關費用的攤銷或預提等分別進行核算,根據權責發生制和成本與收入相配比的原則正確歸集產品成本、確定期間成本、結轉當期銷售成本,等等。目前,我國有的中小企業只設置總賬,不設置明細賬;又有的中小企業在核算時只反映數量,不反映金額或只反映金額,不反映數量,成本核算較為混亂,甚至無成本核算資料,情況不容樂觀。為了達到少繳所得稅之目的,對尚未完工的產品成本進行提前結轉,或對產品已發出但未開票的產品成本也進行提前結轉,中小企業采用該法作為計繳所得稅的“調節器”。
2.中小企業采用綜合成本法結轉產品成本。這類中小企業一般沒有在產品,采用綜合成本法結轉產品成本,年末庫存商品的余額較小,本期完工產品成本通過估算得出,依據不可靠,理由不充分,隨意性也很大,即使本期完工產品的成本根據賬面記錄得到,而中小企業往往將在產品的成本擠占到本期完工產品成本中去,導致本期結轉的完工產品成本增大。在成本結轉的計算過程中,有時還會出現只反映金額,不反映數量或只反映數量,不反映金額的現象,到了年末,中小企業根據當期開票數量及庫存實際數量進行倒軋賬,來調整當年庫存商品的余額和結轉的商品銷售成本,這種做法不僅掩蓋了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非常損耗,而且將成本進行提前結轉,直接減少了當期的會計利潤。
3.在同一會計年度內隨意選擇、變更會計處理方法。這類中小企業一般設置了原材料與庫存商品明細賬。原材料的購進、領用均根據詳細的原始資料進行核算,月末編制盤存表,但在結轉生產成本、商品銷售成本時,在同一個會計年度內,中小企業在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上,存在較大的隨意性與不固定性,導致產品期末庫存數與實際盤存數嚴重不符,這樣做有利于中小企業的考慮,減少了會計利潤,從而達到少繳所得稅之目的。
4.中小企業成本核算混亂。中小企業財務核算是進行稅收日常管理與稅務稽查的基礎;靵y的成本核算,使稅務機關無法了解中小企業真實的生產經營活動情況,很難覺察到中小企業的賬外銷售行為。中小企業成本構成的相關數據難以在同行業之間進行對比分析,使一些稅收違法行為更具隱蔽性,稅務機關無法對所得稅實施有效監管;稅務稽查時,數據無從查證,難以對成本資料實施查驗,甚至出現盡量回避檢查成本核算資料的現象,影響了稅務機關對稅收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二、中小企業成本核算不實的動因
中小企業成本核算失真現象普遍存在,既不符合經濟發展的要求,也不符合稅收管理的規定。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幾方面的表現。
1.中小企業管理當局不重視成本核算。中小企業管理當局一般不精通或不懂財務核算,全部由會計人員負責。為了體現效益大于成本的原則,中小企業會計機構設置簡單,配置的財務人員較少,一般只有1~2名會計,而對于成本核算相當重要的生產車間、倉庫不配備會計人員,或由會計人員同時兼任。會計人員因忙于記賬、算賬、報賬,根本無暇顧及成本控制,導致成本核算資料混亂,錯誤不堪,嚴重缺失。此外,兼職會計現象也普遍存在,到了月底,為了應付納稅申報和賬務處理,會計工作從簡,不按規定進行成本核算,而是根據主觀意愿進行成本結轉。
2.財會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由于中小企業規模受到限制,相對于大型企業而言,其業務較為簡單,因此,在財務核算的要求上相對寬松,成本核算不規范現象普遍存在。大部分中小企業是由原來的集體企業、國有企業轉制而來,一些會計人員是原來企業的會計,雖然經驗豐富,資歷較深,熟悉業務,但是會計理念和會計知識的更新無法跟上時代的節拍,對新的會計制度和會計處理方法不甚了解,沿用過去的綜合成本結轉法進行核算,忽視對原始資料的收集、記錄、整理,再加上成本核算的隨意性,造成成本核算數據的不真實;而新會計人員較為年輕,往往只有理論知識,缺乏實際操作經驗,不能將理論自如地運用到實踐中去,在缺乏指導的情況下,無法按照新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成本核算,直接導致成本核算數據嚴重失真。
3.利用混亂的成本核算達到偷稅的目的。中小企業利用混亂的成本核算隨意調節支出,達到少繳所得稅的目的。近年來,一些中小企業不僅通過隱匿收入以達到偷稅的目的,而且通過多列支出、虛增成本進行偷稅的現象也越來越普遍,偷稅數額呈逐年上升趨勢。有的中小企業甚至將隱匿收入的相應產品成本也在當期結轉,嚴重違反了收入與費用相配比的原則,混亂的成本核算為實現偷稅之目的帶來了很大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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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規范中小企業成本核算的對策
針對中小企業成本核算普遍存在混亂的現行狀況,必須引起稅務機關足夠的重視,應采取有力措施,幫助中小企業提高理財水平,督促中小企業加強成本核算,客觀反映中小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為稅收征管奠定良好的基礎。
1.加大稅法宣傳力度。通過稅法宣傳,進一步提高中小企業的納稅意識,牢固樹立依法納稅、誠信納稅和偷稅違法的觀念,使中小企業經營者、財務人員明白“不做假賬”、“誠信納稅”的嚴肅性,認識到成本核算的重要性,打消渾水摸魚、偷工減料、蒙蔽過關的念頭,積極主動建立、健全成本核算規范機制,嚴格按照中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要求加強成本核算。
2.加強成本核算考核。針對目前中小企業會計人員業務素質參差不齊的現狀,稅務機關要會同財政部門加強對中小企業會計人員進行業務培訓,組織他們學習會計法、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熟悉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規章;利用稅收通報會、咨詢會、上門服務等多種形式,定期為納稅人進行成本核算方面的指導,結合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情況的實際,要求中小企業逐步完善總賬、明細賬的設置,盡可能采用加權平均法核算當期的銷售成本。
3.實行代理記賬核算。對于一部分中小企業無法按規定進行成本核算,而又符合查賬征收條件的,或經屢次督促整改仍未整改的,責令其通過會計事務所或代理記賬公司實行代理記賬。中小企業在日常核算時,按規定做好原始數據的記錄、歸納和收集、整理,會計事務所或代理記賬公司根據中小企業提供的會計資料,依照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成本核算,幫助中小企業提高成本核算能力,逐步規范成本核算行為。
4.強化成本核算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中小企業的會計制度、會計處理方法和會計核算軟件,應當報稅務機關備案。稅收征管部門應結合日常納稅和評稅工作,及時了解中小企業是否按照規定進行財務核算,在核算過程中是否符合備案的要求,如發現問題,應及時提出整改建議,督促中小企業限期改正,并按照征管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在稅務稽查時發現存在的問題,首先,提出稽查建議,編制調賬分錄;其次,延伸稽查服務,對中小企業進行必要的財務輔導,幫助中小企業加以改正,從而規范會計核算;再次,及時與征管部門加強聯系與溝通,進行必要的銜接,雙管齊下,督促中小企業整改到位。
總之,加強中小企業的成本核算十分重要,必須從源頭上實施稅收征納的管理和控制。通過中小企業自身的努力和稅務機關有力的監管,中小企業成本核算混亂的狀況將在短期內得到有效改善,我國的稅收征納工作一定會取得明顯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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