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著作權法將于4月1日起施行
2010-03-05 09:39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責編:涂運
【CPP114】訊: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2月26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26號主席令予以公布。修改后的著作權法將于4月1日起施行。
“對相關條款的刪除和調整,強化國家對作品出版、傳播依法進行監督管理,表明我國著作權的保護與國際進一步的接軌,更加鼓勵作品的多元化和創新精神,順應了國際形勢和國內產業發展的新要求,對促進創新和產業繁榮將產生巨大影響。”中國版權協會理事長沈仁干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采訪時做出上述評價。
最高人民法院應用法學研究所所長羅東川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修法僅從強化作品登記這條就可看出,在作品版權流通和市場化運作中加強了對作者權益的保護,對規范版權交易市場,促進公平交易和司法保護方面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作如下修改:一、將第四條修改為:“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國家對作品的出版、傳播依法進行監督管理。”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六條:“以著作權出質的,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另據了解,此次修正后的著作權法共6章61條。這6章分別是:總則,著作權,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轉讓合同,出版、表演、錄音錄像、播放,法律責任和執法措施以及附則。著作權法根據這一決定作相應修改并對條款順序作調整后,重新公布。
據悉,我國現行的著作權法于1990年通過,1991年6月1日正式生效。隨著新技術特別是數字技術的迅速發展,諸如數據庫、多媒體、網絡傳輸的開發與利用以及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等因素,對著作權法的修改呼聲漸高。2001年10月27日,九屆人大常委會二十四次會議公布了第一次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擴大了著作權的保護范圍,增加了著作權人的權利,加強了著作權法保護和執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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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應用法學研究所所長羅東川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修法僅從強化作品登記這條就可看出,在作品版權流通和市場化運作中加強了對作者權益的保護,對規范版權交易市場,促進公平交易和司法保護方面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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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我國現行的著作權法于1990年通過,1991年6月1日正式生效。隨著新技術特別是數字技術的迅速發展,諸如數據庫、多媒體、網絡傳輸的開發與利用以及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等因素,對著作權法的修改呼聲漸高。2001年10月27日,九屆人大常委會二十四次會議公布了第一次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擴大了著作權的保護范圍,增加了著作權人的權利,加強了著作權法保護和執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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