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草藥產品協會修訂提取物標簽
2010-05-06 09:28 來源:醫藥經濟報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作為美國醫藥行業協會,AHPA在草藥產品、膳食補充劑方面的建議和工作,得到了美國FDA及其他政府機構的重視和認可,一些行業標準和政策也被國會及FDA等采納,并作為國家標準的指南予以發布,同時也為草藥類產品在美國銷售提供了重要的指導。
【CPP114】訊:禁止將“提取物”一詞用于描述未經溶劑提取的植物原料;禁止使用定量化比例來表示草藥鮮重與干重的比例或用于表示任何非提取物產品
日前,美國草藥產品協會(AHPA)理事會經投票同意,修訂了一項關于草藥成分標簽中對“提取物”(extract)一詞相關內容說明的貿易規定。同時,AHPA要求其會員必須在今年9月11日前遵從提取物標簽的新貿易規定,調整產品標簽說明。
據了解,新規定修訂了兩項主要內容:一是禁止將“提取物”一詞用于描述未經溶劑提取的植物原料,二是禁止使用類似“20:1”的定量化比例來表示一種草藥鮮重與干重的比例,或者用于表示任何非提取物產品。據了解,原規定制定于2008年10月,最初適用于脫水且未經額外處理的草藥,產品標簽上均使用類似“20:1”的比例說明,例如,草藥hoodia stem(Hoodia gordonii),在市場上以“Hoodia gordonii提取物(20:1)”的說明來銷售。
這次新的貿易規定,將會引起對AHPA“行業道德規范”(AHPA Code of Ethics)的一次修訂。“行業道德規范”是AHPA用于促進會員企業和行業發展的主要政策文件之一。AHPA會員必須按照這一規范進行活動,其中包括協會的貿易建議。AHPA理事會可以就美國草藥制品的生產、營銷管理提出若干倡議,并要求所有會員單位將這些建議視為現行行業道德規范,這些建議最后會成為行業道德規范的正式條款。所有會員單位有遵照“行業道德規范”要求從事生產和銷售的義務。
除此之外,AHPA理事會還表決通過了提取物標簽的如下指導方針:對于任何非液體的草藥提取物來說,使用兩個數字的比值(例如“20∶1”)來表示其定量提取比例時,第一個數字應是植物材料的初重,第二個數字應是植物材料經處理后的提取物的重量。如果植物原料是新鮮的,則必須指出該植物材料最初狀況的相關信息;如果是干燥的,也需要標注。
作為美國醫藥行業協會,AHPA在草藥產品、膳食補充劑方面的建議和工作,得到了美國FDA及其他政府機構的重視和認可,一些行業標準和政策也被國會及FDA等采納,并作為國家標準的指南予以發布,同時也為草藥類產品在美國銷售提供了重要的指導。因此,對AHPA的政策動向,國內相關藥品出口企業應當予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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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草藥協會(American Herbal Products Association,AHPA)成立于1982年,是美國草藥產品行業的代表,其在植物藥貿易活動中的領導地位正日漸凸顯。AHPA會員都是草藥制品的種植商、生產及銷售企業,是多層次產業的代表。同時,AHPA也與其他機構保持著密切的溝通與聯系,其在多個領域也與許多聯邦監管機構就行業監管問題保持著常規的溝通,其中包括美國FDA、聯邦貿易委員會、美國農業部、美國漁業及野生動物協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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