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高峰論壇探討:出版業如何對接數字終端
2010-05-19 14:35 來源:《出版人》雜志 責編:Crystal
- 摘要:
- 一個公司、一個企業可以兼有多個身份,下面列舉了很多現在做數字出版的企業,他們可能都是混合身份,整個數字出版產業已經是紅得不能再紅的紅海了。中國發起的這場數字出版革命,跟國外的情況可能有所不同。中國的數字革命到目前為止還是在IT公司、互聯網企業、移動電信企業、硬件生產企業為主導的模式下進行,閱讀體驗不行。
應該說,閱讀終端的日趨豐富和多樣化,為出版物的傳播提供更為廣闊的渠道,為新時期出版業的發展拓展了前所未有的新空間。但同時,我們也要客觀地看到,面對不斷翻新的新技術和不斷涌現的新模式,我國的傳統出版產業在積極應對的過程中,還存在很多問題需要在發展中解決,比如,如何保護好數字版權,如何形成全國性的具有絕對影響力的數據集成平臺,來對接多種數字終端。而這,也正是我們此次論壇的意義和價值所在。
數字閱讀是一個全新的產業,開展數字化閱讀必須充分依靠出版機構、內容提供商、電信運營商以及終端硬件商和渠道之間緊密的合作,我們希望產業鏈的各方,特別是我們的傳統出版單位,能夠抓住機遇,構建起優質內容的集成平臺,共同推進整個產業鏈的整合。我想,只有抱著合作共贏的態度,建立起公開、公平、開放、互惠的合作模式,將優質內容與和先進的技術、和強大的渠道有機結合起來,最終以優質的服務去贏得用戶,我們的數字出版產業會迎來更加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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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論數字戰略首先需廓清數字出版概念。將“電子書”作為產業名稱可能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完全反應這個產業的現狀。當然,這個詞已經成為目前市場上接受程度最高的一個詞,它來源于英文的直譯。我在百度上查了一下,有大約一億個搜索結果。
“數字閱讀”的含義更泛。相對來說“電子閱讀”的概念既能跟國際接軌,也能涵蓋將來的書、報刊、新聞,同時它還具有一定的擴展性,比如三網融合之后把在電視屏幕上看書叫“電子閱讀”也沒有問題。
原創出版不等于原創文學,原創出版已經從原創文學向其他領域延伸,包括原創的財經、原創的法律等等,文學無非就是出版中的一類。
出版社不等于內容提供商,在傳統時代,出版社具備評價權和市場準入權,而在數字時代這些權利正在逐漸喪失;ヂ摼W時代沒有門檻,任何人都可以將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內容和作品傳播出去,網絡為其提供了非常方便的平臺。
面對數字閱讀,很多傳統出版單位確實反應太慢,認為自己的身份還是內容提供商,其實這是很可笑的一件事。出版社本來就不是內容提供商,內容的作者具有著作權,出版社無非就是具有國家、政府管理部門授予的獨家出版權。國家規定的版稅權也僅有十年,作者在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之下完全可以把紙質版出版權交給出版社,把數字版出版權、網絡傳播權交給北大方正、中國移動、中國電信、漢王、書生這些數字出版機構,傳統出版業有誰在數字出版上拿到錢,沒有人拿到。這樣的結果就是出版社辛辛苦苦進行編輯、裝幀設計卻為他人做了嫁衣。
數字出版約等于數字傳媒。不論是移動的手機閱讀,網絡原創文學,漢王的電子閱讀器,方正的電子書,還是蘋果iPad、Google的搜索引擎都具有趨同性,歸根結底是提供信息服務,大家殊途同歸。
國內數字出版業的格局可以用“三足鼎立”“三國演義”“一弱兩強”來形容。這三足是內容、平臺和終端渠道。一弱兩強,誰弱誰強?肯定是內容提供商弱。
再往細說,可以用“戰國七雄”來表達,即內容提供商、技術提供商、平臺運營商、支付提供商、硬件提供商、網絡運營商、渠道運營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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