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不規范食品難再出口香港
2010-06-29 10:07 來源:《信息時報》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據統計,2009年經廣東檢驗檢疫局轄區內出口香港的食品達13.7萬批,貨值超11.5億美元,其中近三成為深加工食品。這些深加工食品大部分都受新規定約束,如果企業沒有及時按要求更換包裝,可能引起退貨或召回,企業將蒙受經濟損失。
【CPP114】訊:記者從廣東檢驗檢疫局獲悉,香港政府2008年第69號法律公告《2008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簽)(修訂:關于營養標簽及營養聲稱的規定)規例》將于2010年7月1日起實施。該規例要求所有預先包裝食品(規例規定可豁免的食品除外)須標注營養標簽,營養標簽必須標示能量和7種核心營養素。
據介紹,該《修訂規例》與國家衛生部2008年5月1日實施的《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范》在標注要求、基本規定、某些營養數值的表達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差異。衛生部的《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范》屬于自愿性質,而香港的營養標簽規例是強制性的。衛生部要求標示的是“1+4”,即能量值和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等4種核心營養素的含量,香港要求標示的內容是“1+7”,即能量值和蛋白質、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碳水化合物、鈉、糖等7種核心營養素的含量。
據了解,廣東是主要供港食品產地之一。據統計,2009年經廣東檢驗檢疫局轄區內出口香港的食品達13.7萬批,貨值超11.5億美元,其中近三成為深加工食品。這些深加工食品大部分都受新規定約束,如果企業沒有及時按要求更換包裝,可能引起退貨或召回,企業將蒙受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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