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裝印刷業面臨印刷油墨綠色法規考驗
2010-08-02 00:00 來源:中國包裝網 責編:龜山隱真
【CPP114】訊:日前,歐盟食物鏈和動物健康常務委員會制定了含4-甲基二苯甲酮及二苯甲酮的印刷油墨食品包裝的最大遷移限量,規定了食品包裝印油墨材料內的4-甲基二苯甲酮及二苯甲酮總的遷移極限值必須低于0.6毫克/公斤。
苯類物質一直以來被公認為是致癌物質,但苯類又是樹脂材料的良好溶劑,它具有溶解能力強、揮發速度快、價格便宜等優點,因此被廣泛用于樹脂的溶劑,在包裝中主要用于復合包裝材料粘合劑和塑料印刷油墨的溶劑。
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復合膜制品專業委員會秘書長文秀松表示,我國允許微量使用含苯等有害物質的食品包裝材料,但這種微量控制難以做到。當前我國90%以上的食品包裝中含苯已是不可避免的。另外,由于食品軟包裝多是復合材料,復合材料中必須用膠水,其中芬香族和脂肪族膠水中的雜質很多,遇到高溫蒸煮的時候,這些有害物質就都會游離出來,滲入食品當中。此外,食品包裝印刷中上色所用的各種油墨中也含有鉛、鉻等重金屬。
“從食品安全的角度來講,食品包裝材料的不安全會直接導致食品的不安全。”國際食品包裝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董金獅認為,食品包裝材料是一種“隱形添加劑”。
因此,印刷油墨的衛生安全直接關系到食品安全和人們的健康。我國在印刷油墨方面的法規也是處于真空狀態。
歐盟此次新出臺的要求,有意將印刷油墨加入到受特定法規控制的材料和制品內容中,我國的食品包裝及相關食品出口企業應謹慎對待。
“現在是敏感時期,出口企業需要謹慎。在經濟不樂觀的時候,不自覺地就會走向貿易保護主義。”中國社科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經濟發展研究室毛日昇博士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表示,不排除其用一些非經濟手段來阻礙你的出口,然后達到對國內產業的一些保護。當然肯定也有出于食品安全考慮,但后者存在的可能性還是很大,不排除有這種傾向。
對此,有關部門也提醒企業盡可能規避出口風險,相關部門也會及早制定修訂相關食品包裝材料成分的遷移限量規定和檢測方法,輔助企業通過進口國食品包裝環保法規的嚴格檢驗,盡可能規避出口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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