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假團伙用普通打印機印出假幣數千萬
2010-09-08 10:27 來源:《廣州日報》 責編:張健
- 摘要:
- 來自電白的被告人李積球自2008年6月起,購買打印機、電腦、掃描儀等作案工具,在龍崗租了一間房,經反復實驗,利用打印機印制出10元面額的假人民幣。隨后,李積球雇請其姐夫何昌集以及被告人謝偉鋒進行偽造貨幣的活動。李積球團伙將a4空白紙交給一名巫姓男子(另案處理)在紙上燙上“金屬線”,自己再用絲印技術印制10元圖案以及水印花圖案。隨后,將加工好金屬線及水印花的a4紙用打印機打印出連版的10元面額假人民幣半成品,切割成成品出售。2008年6月至2009年3月,李積球團伙共偽造貨幣1961.6萬元。
【CPP114】訊:重案一:
打印機印出10元假幣
來自電白的被告人李積球自2008年6月起,購買打印機、電腦、掃描儀等作案工具,在龍崗租了一間房,經反復實驗,利用打印機印制出10元面額的假人民幣。隨后,李積球雇請其姐夫何昌集以及被告人謝偉鋒進行偽造貨幣的活動。李積球團伙將a4空白紙交給一名巫姓男子(另案處理)在紙上燙上“金屬線”,自己再用絲印技術印制10元圖案以及水印花圖案。隨后,將加工好金屬線及水印花的a4紙用打印機打印出連版的10元面額假人民幣半成品,切割成成品出售。2008年6月至2009年3月,李積球團伙共偽造貨幣1961.6萬元。
無獨有偶,被告人李時升、陳雪珊夫婦掌控的另一制假團伙主要成員也來自電白,也在龍崗租房制造假幣。李時升、陳雪珊夫婦于2006年初開始伙同經營打印機生意的被告人謝計田進行偽造、加工100元、20元面額假人民幣的活動,由被告人張永和、張群芳、楊少芬購買并出售。經查,自2006年至2009年3月,李時升團伙共計偽造人民幣1504萬元。
兩團伙“大佬”李積球和李時升均被判處無期徒刑,并處罰金50萬元,其余涉案人員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15年,并處相應罰金。
重案二:
買來百元面額假幣再加工
被告人謝輝雄從他人處購買了百元面額的假人民幣5650張,并在其住處對這批假幣進行再加工處理,用模板等工具在假幣上加印水印以及添加防偽安全線。2009年7月初,謝輝雄伙同被告人肖英將加工處理過的1250張百元面額假人民幣出售給被告人徐建進行再加工處理。
被告人陳秋云從他人處購買了百元面額假人民幣5000張,并在其住處對假幣進行再加工處理,并準備將這5000張加工過的假幣出售給謝輝雄。
此外,謝輝雄還伙同他人租下廠房印制假幣。2008年7月,謝輝雄與馮基偉、黃智勝、黃文偉、黃嘉慶(均已判刑)結伙印制假人民幣。黃文偉和黃嘉慶負責提供印刷假人民幣所需的膠片、水印油墨和印刷假幣的工人。謝輝雄和馮基偉負責租賃、裝修印刷假幣的廠房,準備機器設備和提供印刷假幣的工人的日常生活用品。黃智勝負責購買金屬線紙。
據悉,謝輝雄、陳秋云、徐建、肖英等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至1年6個月,并處相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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