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印刷包裝企業應如何進行合同管理
2010-10-28 14:31 來源:重慶印刷網 責編:張健
- 摘要:
- 印刷包裝企業的銷售合同基本上為加工承攬合同,即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與普通的買賣合同不同,只有定作方提出加工要求即簽訂合同后,企業才能組織生產;產品加工完成后,只能向定作方交付,而不能向其他第三人交付,即平常所說的只能賣給定作方而不能賣給其他人。
【CPP114】訊:印刷包裝企業的銷售合同基本上為加工承攬合同,即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與普通的買賣合同不同,只有定作方提出加工要求即簽訂合同后,企業才能組織生產;產品加工完成后,只能向定作方交付,而不能向其他第三人交付,即平常所說的只能賣給定作方而不能賣給其他人。由于這一特征,印刷包裝企業有其特定的經營風險,再加上原材料價格的大幅上揚,企業的利潤空間越來越小,如何防范和降低經營風險,成為每一個印刷包裝企業的管理者、營銷人員、財務人員十分關注的事情。
經營風險來自生產和營業的各個方面,雙方簽訂合同的縝密性,企業生產、銷售、服務等環節履行合同的全面性,應收賬款的管理及追收力度,定作方的經營狀況、資金狀況、誠信度,市場變化,原材料價格變化等等都是經營風險產生的源泉。只有從工作中的每一個環節入手,進行合理有效的合同管理,才能有效地防范和降低經營風險。
簽訂合同不留隱患
印刷包裝企業是為定作方的產品作“嫁衣”的,受定作方產品因素的制約比較明顯。
開拓某一產品的包裝市場時,要對該產品的大致狀況有所了解,如該產品品牌是否為其行業的知名品牌;該產品是處在開發期、成長期、成熟期還是萎縮期。具體到某一個企業時,對該企業也要有一個初步的了解,如該企業是否為新興企業,經濟實力如何,資信狀況如何,有無一定的固定資產等等。要防止從一開始就陷入風險的漩渦,成為替別人還債的“冤大頭”。了解的渠道有很多,比如自己的同行、對方的同行、對方的供應商和經銷商等等,有時從言行舉止、洽談的各種表現中也能發現一些大概情況。
簽訂合同時,要履行一些必要的法律手續,遵守印刷行業的管理法規,包括要求對方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公司(或法人)委托書等。如印刷注冊商標、專利標識時,還應要求對方提供注冊商標證或商標的其他合法使用證明、專利證書或專利的其他合法使用證明,必要時應留存復印件備查,避免陷入知識產權糾紛,或者成為生產假冒產品的“共犯”,得不償失地給公司造成“名”與“利”的損失。
加工承攬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標的物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價款、原材料的提供、交貨期、交貨地點、付款方式、質量、包裝方式、糾紛解決方式等,簽訂時各項內容一定要填寫清楚,不要因為私人關系好或者有一定的交情而不簽合同或者隨便填寫一部分內容,否則很有可能為以后的糾紛埋下隱患。
交貨期和交貨地點一定要明確,它們關系到貨物風險轉移的時間和地點問題,不要有“憑定作方通知”之類不利于明確責任或加重承攬方風險的“軟條款”。質量條款是加工承攬合同中最易產生糾紛的條款,簽訂合同時該條款一定要明確,不能模棱兩可。要明確規定檢驗方法、驗收標準。對沒有標準的部分如圖文位置、顏色偏差及定作方的特殊要求等,雙方要進行封樣或生產前簽樣,避免因質量標準不明確而產生糾紛。在大多數情況下,定作方以質量不合格為借口,拖延貨款、要求折價甚至拒收定作物時,吃虧的是承攬方。付款方式方面,一般應收取一定的定金或預付款作為信用擔保,避免定作方因其他原因拒收或少收貨物而帶來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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