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書“鼻祖”與“后起新秀”起硝煙
2011-01-13 09:34 來源:互聯網 責編:張健
- 摘要:
- 早在2001年,易博士就憑借自主研發的技術涉水電子閱讀器;漢王是依靠廣告營銷崛起的后起之秀。這場總額不過千萬元的訴訟讓“鼻祖”易博士和“后起之秀”漢王之間的多年暗涌曝光于眾,熱議的輿情或將成為助推中國電子出版行業版權發展的無形助力。
正視版權
此番易博士向漢王科技提出的700萬元的賠償數額早已并非關鍵,這場中國電子書企第一案對于整個電子書行業而言,意義遠大于結果。
“我們并不會置任何對手于死地或惡意進行訴訟,只是希望苦心研究的成果受到應有的版權保護、整個行業能健康運轉,市場才會真正有序發展。”身兼廣州市版權協會副會長的楊洪略帶隱憂地告訴記者易博士起訴漢王的目的是希望電子書行業的人能正視版權問題,真正規范這一新興朝陽行業。
隨著終端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利潤將會被不斷攤薄,如果僅靠銷售終端只會讓電子閱讀器的發展陷入困局, “得內容者得天下”已是中國電子書行業的共識。2010年9月舉行的電子書高峰論壇上,劉迎建也明確表示漢王科技對未來電子閱讀器內容為王的市場預判。
“內容為王”的未來趨勢很可能助推版權內容資源搶奪戰,內容資源的豐富度將是延續電子閱讀器產品生命周期的關鍵要素之一。而有內容優勢的終端廠商會逐步將一些中小廠商洗牌出局。
一旦涉及內容,版權問題則是繞不開的話題。
記者調查了解到,銷售一個帶有5000冊正版圖書的電子閱讀器,相當于一次5000冊正版圖書的數字出版。一本正版書20碼洋(傳統出版業以碼洋計算其業務額度)的定價并不過分,5000冊書相當于10萬碼洋的出版。而版權權利人的一般版稅為8%—15%,如按10%的中間值算,權利人在這次數字出版中所得到的版稅應為1萬元。那么售價僅千余元的電子閱讀器,如何承擔萬元的版稅?
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正是由于企業的商業逐利性,導致了這一過程存在操作不規范或盜版行為,電子書版權問題日益嚴重。
“內容版權的授權直接制約著電子書產業的發展。”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常務副秘書長黃國榮一語道破天機,“電子書原本是要給讀者以更大的閱讀空間和閱讀選擇自由,現在的閱讀器因受版權所限,都是預先植入一些內容強加給讀者,實際反而限制了讀者的閱讀選擇。從銷售情況看,目前銷售的閱讀器適銷并不對路,以禮品銷售為主,個人讀者占比例很小。”
雖然新聞出版總署科技與數字出版司數字出版處副處長王強曾強調:“政府將根據企業在產業鏈上所處的不同環節進行分類管理,對符合要求的企業進行審批,重點針對內容版權進行規劃。” 但目前我國電子閱讀器市場的內容規則并未成形,規劃的速度遠趕不上電子書企業誕生的速度。
出路何方
各廠家分散運營的內容模式在苦苦支撐其捉襟見肘的資金流時也在撕扯整個市場的非良性發展。如何以政策強勢和企業調整來規范整個電子出版行業的版權 問題,電子書的定價與分成無疑是關鍵。
美國電子書發展伊始,定價與分成就是內容商與Amazon平臺進行博弈的核心問題,經過兩年多的爭論仍未平息。
與美國的兩方談判不同的是,中國的定價與分成涉及到多方利益主體。
電子書在節約了紙張、墨水、膠水、印刷、倉儲、運輸、貨架及其他成本后,其定價如果與實體書籍相當,消費者對此無法接受;而對于傳統出版機構來說,定價和分成模式決定著數字化轉型的成敗。如果電子書的定價過低,那么,傳統出版的價值被扭曲,出版社進入電子書市場的積極性將嚴重受挫。
電子閱讀器作為中間橋梁,只有理順了內容的使用者與經營者之間的關系以及內容擁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關系,才能真正破局版權困局。
與出版商的分成模式,國內已有先驅者。漢王提出了“二八分成”模式,亞馬遜給出版社的份額是70%,谷歌約為63%,方正為40%,中國移動為40%。
“但是就目前情況看,僅僅提高給出版分成比例,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版權授權問題。“黃國榮認為:“要從根本上解決版權授權問題,必須讓著作權人直接受益。一是建立穩定的電子書商業模式;二是建立規范的電子書稿酬標準;三是完善版權保護技術,加強版權保護措施,加大保護著作權人利益的力度;四是建立良好的電子書出版秩序和市場銷售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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