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版權局調查百度文庫侵權糾紛
2011-03-24 11:41 來源:作者:謝曉萍 責編:王岑
- 摘要:
- 50名維權作家昨日選定代表,最早有望在本周內同百度進行談判。
據記者了解,早在作家維權之前,國家版權局就已有所行動。王志成指出,自開展全國專項行動和“劍網行動”以來,版權司不斷接到舉報百度侵權的投訴,對此國家版權局高度重視,今年2月底,版權司曾正式約談百度,責令百度提交整改報告,在3月初,百度方面也應版權司的要求提交了整改報告。
“我們已經委托了北京市版權局對百度侵權一事做進一步的調查。”王志成表示,版權司堅決支持權利人、包括作家依法維權,呼吁并鼓勵作品使用人、包括企業依法、誠信經營、不能濫用避風港原則。“我們會非常關注百度等大企業和此次維權事態發展。”
在王志成看來,企業不分大小,如果百度違法或者違規,版權司也會依法對其進行查處。
爭議中的“避風港原則”
據《每日經濟新聞》了解,2009年11月,百度推出了百度知道“文檔分享平臺”。當年12月,這一平臺正式更名為“百度文庫”。百度文庫推出了相應的積分機制,用戶通過上傳文檔,可以獲得虛擬的積分獎勵。下載時,免費文檔可以登錄后下載,但對于已標積分價格的文檔,下載時則需要付出虛擬積分。目前百度文庫內文檔已突破2億份。
此前針對“50作家維權事件”,百度公司曾向媒體回應稱:“百度高度重視互聯網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從文庫誕生之日起就鄭重承諾,如果作家及版權方發現文庫用戶在上傳內容時有侵權問題,只要通過文庫投訴中 心 (http:/tousu.baidu.com/wenku)反饋情況,百度會在48小時以內迅速核實并依法進行相應的處理。截至目前,百度已經通過文庫投訴中心,有效清除了文庫中數萬條用戶上傳的侵權信息。”
百度的回應內容正是著名的“網絡避風港原則”。相關資料顯示,“網絡避風港原則”是指在2006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 《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其中有規定,網絡存儲及搜索提供商在接到權利人申請通知后,斷開侵權的相關鏈接,即可不承擔賠償責任。
針對百度的說法,王志成認為,百度的做法并不適用于“網絡避風港原則”。他表示,從百度文庫頁面上來看,其對搜索和鏈接結果進行了編輯、修改和選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網站一旦采取了這些行為,就不能適用于“避風港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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