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業者解析“偽書”生產鏈條
2011-06-13 10:09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編:江佳
- 摘要:
- 李雙龍告訴記者,目前國內關于圖書出版的法律法規中并未對“偽書”給出具體的定義,而“出版界談偽書,一般指的是古書,古今之別”,現在去定義“偽書”,只能從圖書的商品屬性去界定,指“內容有缺陷的圖書出版物”。
人民郵電出版社的一位圖書發行人告訴記者,如果要出版這一類的勵志書籍,該出版社只付一次性稿酬,在7000元上下,交完書稿后先付1/4,3個月后付完全款。
2010年9月1日,人民郵電出版社出版了《向西點軍校學執行力:打造優秀員工的22條軍規》一書,定價29元。
民間力量打假是最沒有約束力的
寫手只是“偽書”生產鏈條的上游環節。
李雙龍告訴記者,避免“偽書”出現的第一道把關在責任編輯那里,“無論是專業的,還是業余的,你總得去了解,是不是有22條軍規這么個東西?”此外,圖書的內容、裝幀和印刷質量,都是責任編輯要把關的。
他表示,在對“偽書”的把關流程上,真正能起作用的是圖書出版的三審制度。“三審要是造假,也沒什么辦法了”。但由于一般圖書的三審都是圖書策劃人自己,“自己策劃,當然就不會把關了”。李雙龍說。
吳姓編輯認為,敢出“偽書”的出版社一般不會管這個問題,都覺得不會出事。“如果是社里直接操作的,一般是自主約稿或買斷稿,合同上注明由作者負責。和文化公司合作的,也都由文化公司以著作權人的身份自擔責任。有著作權人說沒事,社里就不大管了。”他說。
李雙龍還告訴記者,在對圖書質量的監管上,目前國內有兩種方式,一是實名書號制,二是重大選題備案。
“但這兩項一般由出版社來完成,并不對策劃人和寫手形成監管。在‘偽書’的實際生產過程中,出版社采取了隱性的‘買賣書號’的方式——不放棄編審校對印刷的權利,但是在選題策劃和寫作上完全交給了策劃人、工作室,圖書出版的策劃、發行等工作實際上和出版社一點關系都沒有。而出版行政管理部門也不好監管,最多只能做事后的行政處罰。”李雙龍說。
在陶百強看來,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管、出版社的把關和來自讀者等民間力量的監督是遏制“偽書”出版發行的三股力量。
2005年,北京錫恩管理顧問公司發布過95本疑似“偽書”的清單;本報關于哈佛圖書館墻上的“偽訓言”的報道則來自上海一位中學英語教師的來信;而在豆瓣網上,有網友列出了“中國現代偽書大全”,把“虛假宣傳書、非法侵權書、抄襲書、偽科學書”都列入“打擊”范圍。
“但民間力量恐怕是最沒有約束力的,對此我深有體會。”陶百強坦言,“光靠民間力量打假是不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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