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貨商抱怨京東四大霸王條款
2012-02-09 09:02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責編:王岑
- 摘要:
- 2月8日,有網友在微博爆料稱獲得一份京東商城與供貨商的合作協議,該協議規定:供貨商須保證京東商城20%的毛利,且毛利總額不低于100萬元;供貨商還須向京東繳納20萬品牌服務費。
【CPP114】訊:槍打出頭鳥,京東商城這次成了獵物。
2月8日,有網友在微博爆料稱獲得一份京東商城與供貨商的合作協議,該協議規定:供貨商須保證京東商城20%的毛利,且毛利總額不低于100萬元;供貨商還須向京東繳納20萬品牌服務費。
針對此事,本報記者詢問了京東商城的一位家電供應商。該供應商表示,“我們所面臨的情況跟爆料企業的狀況相似,京東商城正逐步向供應商展示他的強勢。為了應對這種不斷惡化的狀況,我們已經決定從京東商城撤出。”
他表示,被爆光的協議只是京東商城“霸王”條款的一部分。事實上,京東商城向供應商共做出了4項嚴苛約定。
不過,京東商城并未就此事做出明確說明。本報記者電話京東商城CEO劉強東,無人接聽。而京東商城媒體部門一負責人則表示,“我們不對市場傳聞作評論”。
有業內人士表示,由于京東商城所雇用的員工大部分來自傳統線下企業,雖然京東商城的業務是在網上開展,但其做法與線下企業的做法已無區別,并且,隨著其規模和實力的擴大,正逐步展示出相較于供應商的強勢話語權。
事實上,國家相關部門正在整治零售企業亂收費現象。2011年12月19日,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等五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清理整頓大型零售企業向供應商違規收費工作方案》。方案稱,要清理整頓利用市場優勢地位向供應商違規收費的超市、百貨店、電器專業店等大型零售企業,從2011年12月開始一直持續到2012年6月。
四大“霸王”條款
被爆光的協議只是京東商城“霸王”條款的一部分,京東商城向供應商共做出了4項嚴苛約定
根據網上公開的這份合作協議顯示,京東商城共向供應商約定了2項費用措施,其中一項是約定供貨商須保證京東商城20%的毛利,另外一項是供貨商還須向京東繳納20萬品牌服務費。
據記者獲得的一份京東與前述家電供貨商簽署的《利潤保證協議》及相關補充條款顯示,京東商城向供應商共做出了4項嚴苛約定。
其一是,最低價供貨。該供應商表示,京東商城要求它所拿到的貨款,必須低于其它電商企業,如果京東商城發現同一供應商有低于京東商城采購價格向其它供應商供貨的現象,京東商城會在銷售完成的供應商貨款中直接將差價扣除。
其二是,京東商城向供應商要求保底返利,即無論供應商是否完成約定的銷售數據,京東商城都要從供應商貨物銷售貨款中扣除合同約定的返利份額。上述供應商表示,“不同企業被要求扣除的保底返利不一,有的企業要求20%,我們則被要求將銷售額的15%作為保底返利。”
其三是,京東商城向供應商收取進場費,即前文所述的品牌服務費。對于該項收費,也是根據每家企業的狀況不等。上述供應商稱,“當京東商城手中存有的供應商貨款比較多的時候,每年供應商去談判該項費用的時候就需要多交一點”。網上爆料協議中的進場費為20萬元,而該供應商向京東商城繳納的進場費在幾萬元不等。
其四是,京東商城還向供應商收取廣告費用。上述供應商表示,網上爆料協議中并未出現廣告費用這一項,但是,京東商城卻向每家供應商收取數額不等的廣告費用。“廣告費用的主要用途是將供應商的商品擺在京東商城的首頁展示幾天,僅此而已。”
2月8日,有網友在微博爆料稱獲得一份京東商城與供貨商的合作協議,該協議規定:供貨商須保證京東商城20%的毛利,且毛利總額不低于100萬元;供貨商還須向京東繳納20萬品牌服務費。
針對此事,本報記者詢問了京東商城的一位家電供應商。該供應商表示,“我們所面臨的情況跟爆料企業的狀況相似,京東商城正逐步向供應商展示他的強勢。為了應對這種不斷惡化的狀況,我們已經決定從京東商城撤出。”
他表示,被爆光的協議只是京東商城“霸王”條款的一部分。事實上,京東商城向供應商共做出了4項嚴苛約定。
不過,京東商城并未就此事做出明確說明。本報記者電話京東商城CEO劉強東,無人接聽。而京東商城媒體部門一負責人則表示,“我們不對市場傳聞作評論”。
有業內人士表示,由于京東商城所雇用的員工大部分來自傳統線下企業,雖然京東商城的業務是在網上開展,但其做法與線下企業的做法已無區別,并且,隨著其規模和實力的擴大,正逐步展示出相較于供應商的強勢話語權。
事實上,國家相關部門正在整治零售企業亂收費現象。2011年12月19日,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等五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清理整頓大型零售企業向供應商違規收費工作方案》。方案稱,要清理整頓利用市場優勢地位向供應商違規收費的超市、百貨店、電器專業店等大型零售企業,從2011年12月開始一直持續到2012年6月。
被爆光的協議只是京東商城“霸王”條款的一部分,京東商城向供應商共做出了4項嚴苛約定
根據網上公開的這份合作協議顯示,京東商城共向供應商約定了2項費用措施,其中一項是約定供貨商須保證京東商城20%的毛利,另外一項是供貨商還須向京東繳納20萬品牌服務費。
據記者獲得的一份京東與前述家電供貨商簽署的《利潤保證協議》及相關補充條款顯示,京東商城向供應商共做出了4項嚴苛約定。
其一是,最低價供貨。該供應商表示,京東商城要求它所拿到的貨款,必須低于其它電商企業,如果京東商城發現同一供應商有低于京東商城采購價格向其它供應商供貨的現象,京東商城會在銷售完成的供應商貨款中直接將差價扣除。
其二是,京東商城向供應商要求保底返利,即無論供應商是否完成約定的銷售數據,京東商城都要從供應商貨物銷售貨款中扣除合同約定的返利份額。上述供應商表示,“不同企業被要求扣除的保底返利不一,有的企業要求20%,我們則被要求將銷售額的15%作為保底返利。”
其三是,京東商城向供應商收取進場費,即前文所述的品牌服務費。對于該項收費,也是根據每家企業的狀況不等。上述供應商稱,“當京東商城手中存有的供應商貨款比較多的時候,每年供應商去談判該項費用的時候就需要多交一點”。網上爆料協議中的進場費為20萬元,而該供應商向京東商城繳納的進場費在幾萬元不等。
其四是,京東商城還向供應商收取廣告費用。上述供應商表示,網上爆料協議中并未出現廣告費用這一項,但是,京東商城卻向每家供應商收取數額不等的廣告費用。“廣告費用的主要用途是將供應商的商品擺在京東商城的首頁展示幾天,僅此而已。”
- 相關新聞:
- ·京東商城最早3月赴美IPO 估值已高達百億美元 2012.02.07
- ·當當網推出“反漲價行動”:列出商品與京東比價 2012.02.03
- ·京東電子書 采用代理制模式 2012.01.10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