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葉包裝漏印產品標準代號 經銷商付七千學費
2012-02-19 12:50 來源:無錫新傳媒網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根據事實,工商部門對超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條款,作出給予消費者退貨,補償消費者5000元的決定;沒收包裝標簽中未標明"產品標準代號"的茗宇茶葉1盒、"茗宇龍井碧螺春"茶葉2盒,并罰款2000元,上繳國庫。
【CPP114】訊:僅僅因為在茶葉包裝標簽中漏印了一行"產品標準代號",經銷商不得不付出7000多元補償款和罰款。昨從濱湖工商局獲悉,近日該局太湖工商分局接到消費者舉報,反映其在轄區一家超市購買的"茗宇茶葉"、"茗宇龍井碧螺春"共計三盒價值2340元茶葉,因包裝標簽中沒有標明"產品標準代號",要求退貨查處。
接到舉報后工商人員即前去了解情況,F場檢查發現超市所經銷的茶葉,包裝標簽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舉報反映的標簽沒有標明"產品標準代號"的茶葉經該超市確認,是由無錫市一家茶葉公司向超市供貨的,共計三盒,已經經銷完畢。
根據事實,工商部門對超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條款,作出給予消費者退貨,補償消費者5000元的決定;沒收包裝標簽中未標明"產品標準代號"的茗宇茶葉1盒、"茗宇龍井碧螺春"茶葉2盒,并罰款2000元,上繳國庫。
接到舉報后工商人員即前去了解情況,F場檢查發現超市所經銷的茶葉,包裝標簽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舉報反映的標簽沒有標明"產品標準代號"的茶葉經該超市確認,是由無錫市一家茶葉公司向超市供貨的,共計三盒,已經經銷完畢。
根據事實,工商部門對超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條款,作出給予消費者退貨,補償消費者5000元的決定;沒收包裝標簽中未標明"產品標準代號"的茗宇茶葉1盒、"茗宇龍井碧螺春"茶葉2盒,并罰款2000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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