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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總署: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有必要

2012-04-24 13:28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編:喻小嘜

摘要:
舉了個例子來說明,比如說作者出版一本書,不需要委托他人,自己就可以管理。但如果有其他報刊雜志需要使用書中的一篇文章或一個片段,就會出現兩難境地:一是作者不知道雜志這一期專欄里是什么題材,也很難知道把文章投稿給誰;二是雜志社找作者也比較難,除非作者非常有名!斑@個例子在其他領域也適用!
  【CPP114】訊:近日,《著作權法》中對于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規定,引起社會爭議。音樂界質疑著作權人的權利被架空。對此,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表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有必要的,延伸的問題可以討論。

    閻曉宏解釋道,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在基于權利人自愿的基礎上,把權利人難以行使的一些“小權利”集中起來交給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幫其管理。

    他舉了個例子來說明,比如說作者出版一本書,不需要委托他人,自己就可以管理。但如果有其他報刊雜志需要使用書中的一篇文章或一個片段,就會出現兩難境地:一是作者不知道雜志這一期專欄里是什么題材,也很難知道把文章投稿給誰;二是雜志社找作者也比較難,除非作者非常有名。“這個例子在其他領域也適用。”

    “雖然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已經產生了100多年,但是在中國的時間很短。作為一種制度設計,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有必要的,是有生命力的”,他強調。

    對于如何把這個制度實施好,閻曉宏表示,延伸的問題是可以討論的。比如。音著協現在管理5000多位詞曲作者的權利,所謂延伸,就是這5000、6000音樂家之外的作品能不能由它來代理的問題。“草案提出可以代理,但是作者聲明不許代理的除外,而有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目前也不愿意延伸代理。4月30日征求意見截止以后,我們會認真的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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