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3-07-25 11:36 來源:??? 責編:??
- 摘要:
- ??14?????????5?1???????????????????????????????????????????????????????????????????????????????????????
【CPP114】訊:被禁14年的發泡餐具在今年5月1日重新合法回歸,但究竟如何監管,政府部門一直沒有明確說法。記者獲悉,國家質檢總局、工商總局、食藥監總局已在近日聯合發通知,發泡餐具上市應符合兩個食品安全標準,三部門分工監管。
這份通知要求,發泡餐具生產企業應建立質量管理制度,發泡餐具的生產和出廠檢驗應符合兩個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包裝用聚苯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并建立和保存檢驗記錄。
一直關注發泡餐具進展的國際食品包裝協會秘書長董金獅表示,前一個標準規定,發泡餐具應為色澤正常、無異味、無異嗅、無異物。后一個標準主要針對發泡餐具允許使用的添加劑。
而使用發泡餐具的單位,如餐館、食堂等,應建立索證索票,來路不明的發泡塑料餐具一律“嚴禁采購和使用”。
對于三部門的具體監管,此次也按照環節不同各自分工。一次性發泡餐具生產企業依然由質監部門進行日常監管。銷售和使用一次性發泡餐具,則將由新組建或正在組建的各地食藥監管部門來實施檢查。工商部門的任務主要是密切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和取締發泡餐具的無照經營。
■ 追訪
回收政策遲遲不“露面”
董金獅稱,發泡餐具與非發泡餐具的區別在于,生產過程中添加劑的使用及生產工藝不同。對于非發泡餐具,在我國目前實施的是市場準入制度,也就是QS生產許可。消費者在正規的非發泡餐具外包裝上,都可以看到QS標志。
而同樣用于食品盛裝,通知對發泡餐具沒有提及QS生產許可,“這不論是從企業管理還是市場監管,沒有QS的發泡餐具都可能造成市場秩序混亂”。
此外,此前國家發改委在解禁時一再強調,發泡餐具使用后可回收再利用,其回收工作由商務部負責。但發泡餐具由于重量輕、價值低、運輸成本較高且不易清洗,回收難度較大,靠市場機制難以自發調節,可能再次對環境造成污染。
這一直是各個環保組織和專家最擔心的問題。董金獅說,遺憾的是,這次通知中依然沒有涉及回收政策。
環保組織自然之友固廢團隊負責人也指出,從5月1日發泡餐具正式解禁到現在,2個月過去,回收和再利用機制仍未出臺,且仍處于討論期,這在程序上十分不合理。
- 相關新聞:
- ·發改委:正規發泡餐具安全無污染 2013.07.16
- ·國際食品包裝協會:一次性發泡餐具鮮見回收 2013.05.31
- ·發泡餐具解禁:行業標準與使用安全能否合二為一 2013.05.15
- ·食品包裝協會:發泡餐具耐熱差 生產質量存隱患 2013.05.13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