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勝訴百味林侵權案 單字版權受保護再添新判例
2014-01-06 13:58 來源:cpp114 企業/稿 責編:江佳
- 摘要:
- 日前,江蘇省南京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北京北大方正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方正電子’)訴上海百味林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味林’)侵害著作權糾紛一案,經合議庭審,認定方正電子喵嗚體字庫中具有獨創性的單字字體構成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作品,判處百味林公司停止使用“方正喵嗚體”,并向方正電子賠償經濟損失3萬元。
【CPP114】訊:日前,江蘇省南京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北京北大方正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方正電子’)訴上海百味林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味林’)侵害著作權糾紛一案,經合議庭審,認定方正電子喵嗚體字庫中具有獨創性的單字字體構成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作品,判處百味林公司停止使用“方正喵嗚體”,并向方正電子賠償經濟損失3萬元。該案是明確具有獨創性的單字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又一新判例。
據了解,該案件起因于方正電子發現:被告方百味林公司未經許可,在其外包裝的顯著位置突出使用了方正喵嗚體中的“蘇式話梅”、“廣式話梅”、“鹽津橄欖”及“鹽津半話李”等字樣。隨后,方正電子向百味林公司多次發函尋求解決,但始終沒有結果,故訴至法院。
“字庫單字能否構成美術作品并享有著作權,對字庫中的單字使用是否構成侵權”是該案中雙方爭議的焦點,江蘇省南京中級人民法院審議后認為,字庫整體藝術風格一致的基礎是每個單字之間的藝術風格一致,不能因為字庫整體藝術風格一致的獨創性而否定單字的獨創性,涉案爭議的百味林所使用的方正喵嗚體中“蘇、式、話、梅、鹽、津、橄、欖、半、李”十個字具有鮮明的藝術風格,每個單字都凝聚著設計者的智慧和創造性勞動,具有獨特的藝術效果和審美意義,達到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美術作品獨創性的要求。因此,百味林公司對方正喵嗚體字庫中具有獨創性單字的使用行為構成侵權,故判其賠償原告方正電子經濟損失人民幣3萬元,停止使用并銷毀帶有方正喵嗚體上述十個字的產品名稱標識和包裝裝潢。
目前,該判決已經正式生效。百味林公司在認同方正字庫的知識產權的基礎上,和方正電子積極溝通,雙方就未來繼續使用方正喵嗚體達成一致,并簽訂了合作協議,方正電子也對百味林公司由于疏忽引起的侵權表示理解。
對于這一判決結果,業內人士表示,近年來,國家相繼出臺了一系列鼓勵文化創意領域創新的政策,著力加大了對漢字版權保護力度,而《中國漢字聽寫大會》、《漢字英雄》等電視節目的熱播,也重新喚起了國人對中國漢字和傳統文化的重視。此次方正電子的勝訴為國內字體版權保護增添了又一成功案例,這對于推動字庫行業的健康良性發展和喚起人們對傳統文化的保護、傳承具有重要的意義。
據了解,該案件起因于方正電子發現:被告方百味林公司未經許可,在其外包裝的顯著位置突出使用了方正喵嗚體中的“蘇式話梅”、“廣式話梅”、“鹽津橄欖”及“鹽津半話李”等字樣。隨后,方正電子向百味林公司多次發函尋求解決,但始終沒有結果,故訴至法院。
“字庫單字能否構成美術作品并享有著作權,對字庫中的單字使用是否構成侵權”是該案中雙方爭議的焦點,江蘇省南京中級人民法院審議后認為,字庫整體藝術風格一致的基礎是每個單字之間的藝術風格一致,不能因為字庫整體藝術風格一致的獨創性而否定單字的獨創性,涉案爭議的百味林所使用的方正喵嗚體中“蘇、式、話、梅、鹽、津、橄、欖、半、李”十個字具有鮮明的藝術風格,每個單字都凝聚著設計者的智慧和創造性勞動,具有獨特的藝術效果和審美意義,達到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美術作品獨創性的要求。因此,百味林公司對方正喵嗚體字庫中具有獨創性單字的使用行為構成侵權,故判其賠償原告方正電子經濟損失人民幣3萬元,停止使用并銷毀帶有方正喵嗚體上述十個字的產品名稱標識和包裝裝潢。
目前,該判決已經正式生效。百味林公司在認同方正字庫的知識產權的基礎上,和方正電子積極溝通,雙方就未來繼續使用方正喵嗚體達成一致,并簽訂了合作協議,方正電子也對百味林公司由于疏忽引起的侵權表示理解。
對于這一判決結果,業內人士表示,近年來,國家相繼出臺了一系列鼓勵文化創意領域創新的政策,著力加大了對漢字版權保護力度,而《中國漢字聽寫大會》、《漢字英雄》等電視節目的熱播,也重新喚起了國人對中國漢字和傳統文化的重視。此次方正電子的勝訴為國內字體版權保護增添了又一成功案例,這對于推動字庫行業的健康良性發展和喚起人們對傳統文化的保護、傳承具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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