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開商品包裝影響二次銷售不能退貨?
2014-04-18 10:10 來源: 東南快報 責編:劉曉燕
- 摘要:
- 晉安區消委會工作人員介紹,對于網購商品“七日內無理由退貨”,新消法規定前提是商品應當完好,“完好”應該是指商品本身完好,不破壞吊牌、污損商品,但消費者拆開包裝和封套以查驗商品的除外。
【CPP114】訊:昨日,晉安區消委會發布提醒,對于網購商品“七日內無理由退貨”,新消法規定前提是商品應當完好,但目前并沒有相關規定對“完好”作出明確界定,實踐中易發生糾紛。
近日,潘先生在淘寶網上一家名為嬰兒床福建工廠直銷的網店購買了一張嬰兒床,可收到貨發現產品木頭是裂的,商家僅用膠水黏了一下就寄給消費者,潘先生馬上聯系了商家協商退貨。他本以為新消法實施后,自己能很快順利退貨退款,不想這家店解釋,在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可以七天退貨,但由于潘先生已拆開外包裝,不能退貨。幾經協商,商家同意退貨,由潘先生先付運費,之后再退運費。潘先生寄回商品運費共花了120元,可沒想到商家只退回了10元運費,消費者不認可,經工商部門調解,商家將運費退還。
晉安區消委會工作人員介紹,對于網購商品“七日內無理由退貨”,新消法規定前提是商品應當完好,“完好”應該是指商品本身完好,不破壞吊牌、污損商品,但消費者拆開包裝和封套以查驗商品的除外。消費者網購發生消費糾紛或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可同銷售者協商解決,也可要求第三方交易平臺調解。電子發票和憑證可作為投訴依據。
此外,工商部門也提醒消費者,有的網購商品不適用“七日內無理由退貨”,包括消費者定作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以及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因此有些商品盡量不要選擇網購這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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