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信證券關于汕頭東風印刷對外提供委托貸款展期的核查意見
2014-08-17 00:00 來源:鳳凰財經 責編:嚴影
- 摘要:
- 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督 導工作指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規定》、《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備忘錄第七號——上市公司超募資金的使用與管理》等有關規定,作為汕頭東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東風股份進行原委托貸款展期事項情況進行了認真、審慎的核查。
3、委托貸款展期資金來源合規
東風股份本次用于委托貸款展期的資金是自有暫時性閑置資金,不存在用募集資金進行委托貸款的情形,不存在進行此項委托貸款前十二個月內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情形;不存在將超募資金永久性用于補充流動資金或歸還銀行貸款的情形。
4、公司承諾
東風股份承諾在委托貸款期間,不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或歸還銀行貸款。
5、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
公司董事會審議了有關本次委托貸款展期的議案,并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三名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同意公司進行本次委托貸款展期。
6、已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按規定公告了董事會決議、獨立董事意見,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
五、本次委托貸款展期對公司的影響及風險
本次委托貸款展期不會對公司造成資金壓力,亦不會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的正常運行。本次委托貸款展期可提高閑置自有資金的使用效率。
六、核查意見
1、公司本次用于委托貸款展期的資金是自有閑置資金;南寧騁望和廣東騁望分別為南京騁望本次委托貸款提供了股權質押擔保,上海騁望和嘉定騁望分別為廣西百德本次委托貸款提供了股權質押擔保;公司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和為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聯人提供委托貸款的情形;不存在用募集資金進行委托貸款的情形;不存在進行此項委托貸款前十二個月內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情形;不存在將超募資金永久性用于補充流動資金或歸還銀行貸款的情形。
2、本次委托貸款展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規定》、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備忘錄第七號——上市公司超募資金的使用與管理》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3、本次委托貸款的利率未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
綜上,本保薦機構對東風股份本次對外提供委托貸款展期事項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汕頭東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提供委托貸款展期的核查意見》之簽字蓋章頁】
保薦代表人: ________ ___ _______ ____
吳風來 張遠航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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