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新聞出版署關于做好2020年印刷復制發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03-15 19:19 來源:國家新聞出版署 責編:覃子喻
- 摘要:
- 各地區要在2020年11月底前向國家新聞出版署專題報送本地區印刷復制發行管理工作情況并提出建設性意見。
(二)依法查辦一批重點案件。加大重點案件查辦力度,震懾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強化企業守法意識。未經審批,不得印刷發行反映黨和國家領導人工作和生活情況的影集、活頁圖片集、掛歷、年歷畫、裝飾畫、圖片等。對印制發行含有非法政治類、宗教類內容,宣揚淫穢色情、邪教迷信內容和國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內容的印刷發行企業一律吊銷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或兼營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違規接受非出版單位和個人委托印刷出版物,違規承印境外出版物,未驗證印刷委托書、準印證違規印刷出版物、內部資料的印刷企業,一律從嚴處理,作出不低于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加強網絡發行領域專項治理。強化網上書店(含微商、微店等)監管,壓實網絡平臺責任,建立完善資質、產品、渠道、場所核查機制,各地區全年抽查網上書店比例應不低于20%。持續開展證照審核,堅決關停非法網上書店,對未履行審查責任的網絡交易平臺依法追究責任。建立網上出版物抽查取證機制,加強進銷貨清單和平臺交易記錄核查,提高線索發現、渠道追溯和案件查辦能力。加強異地經營管理,對網上書店無固定經營場所、實際經營場所與注冊登記經營場所不一致、變更經營場所未辦理審批、新設立分支機構未辦理備案等情況,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四)加強發行單位活動日常管理。對發行單位開展的圖書推薦排行、讀書會、報告會、研討會、論壇、講座等活動,明確屬地管理、壓實主體責任,建立重點對象清單,按照“誰舉辦、誰負責”要求,完善重要活動事前報備和事后報告制度,建立臺賬記錄,加強巡查抽檢。
(五)豐富監管工作內容和手段。組織2020年“3·15”質檢活動。開展印刷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和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考核工作,推進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貴州等地區開展互聯網平臺公示試點。協調推動印刷復制委托書備案系統全國聯網進程。開展發行單位年度核驗工作,完善網上審批、核驗系統。完善印刷復制發行標準化工作體系,統籌推動標準制修訂和采信工作。
四、進一步加強內部資料規范管理
(一)嚴把內容導向關。編印單位要嚴格履行內部資料內容把關主體責任,對所編印的內容負責,并承擔法律責任。不得編印中小學教科書及教輔材料、畫冊、文集、學報、年鑒、地方志等應由出版單位出版的作品;不得編印含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內容的內部資料。各地區要組織對連續性內部資料編印單位開展法規和業務培訓,提高編印單位守法意識和編印能力,確保內容導向正確。
(二)嚴把審批數量關。各地區要嚴格履行審批職責,從嚴控制內部資料數量規模,確?偭恐粶p不增。要審核平衡編印單位專業方向、編輯力量等情況,原則上每家編印單位只編印一種連續性內部資料,每年編印一次性內部資料不超過四種,且不得將連續性內部資料拆分為多個一次性內部資料編印。要堅持集約發展,不再新增縣級內部資料。
(三)嚴把事后監管關。各地區要充分運用樣本送交、內容審讀、質量檢查等事中事后監管手段,對編印單位實施評價與防控。將不按時送交樣本、審批前后內容不一致、印刷質量不合格的編印單位作為防控重點對象,列入黑名單,通過約談整改、通報批評等方式,進行動態管理。對不予延續準印證有效期的編印單位,實行責令整改、暫停編印,六個月內不再受理其提出的其他編印申請。對有違規收費、刊登廣告、公開發行等行為的,一律收回準印證。
各地區要在2020年11月底前向國家新聞出版署專題報送本地區印刷復制發行管理工作情況并提出建設性意見。
國家新聞出版署
2020年2月3日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