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聯防聯控機制關于進一步做好重點場所 重點單位重點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相關工作的通知
2020-04-19 13:08 來源:國務院文件 責編:覃子喻
- 摘要:
- 上述要求將視疫情變化進行調整。有關重點場所、重點單位、重點人群防控技術指南由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另行發布。
聯防聯控機制關于進一步做好重點場所
重點單位重點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相關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20〕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階段性重要成效,經濟社會秩序加快恢復。同時,境外疫情呈加速擴散蔓延態勢,我國疫情輸入壓力持續加大,要在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加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堅持實施“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防控策略,進一步完善應急和常態化防控結合的措施與機制,在做好境內疫情精準防控的同時,積極有序推動復工復產。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形勢,為有效防止聚集性疫情的發生,落實分區分級防控要求,推進生產生活秩序逐步恢復,進一步做好重點場所、重點單位、重點人群的疫情防控工作,將疫情風險降到最低,經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原則
各地要根據疫情形勢的發展,科學確定復工復產復學時間,嚴格落實屬地責任、部門責任、單位責任和個人家庭責任,從嚴控制、審核、組織舉辦各類涉及人群聚集性的活動,有序推動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各行業在復工復產前要根據行業特點制定具體防控方案。各單位要落實主體責任,細化各項防控措施,確保每一個細節、每一個關鍵步驟落實到位。
(一)精準實施分區分級差異化的辦公場所和公共場所防控措施。根據動態調整的應急響應級別,因地制宜實施辦公場所和公共場所差異化防控。低風險地區堅持“逐步、適當放開”原則,凡是涉及人群聚集性的活動,應當在科學研判疫情形勢的基礎上審慎開放,減少集中聚集風險。對于工作生活必須的場所、開放式活動場所,有序逐步放開;對于娛樂、休閑等集中密閉場所,審慎開放。中、高風險地區堅持“安全、穩步”原則,原則上不組織涉及人群聚集性的活動。對于工作生活必須的場所、開放式活動場所,采取分類適度限制措施;對于娛樂、休閑等集中密閉場所,建議采取臨時禁止開業措施,防范聚集性疫情風險,具體要求由各地依據本地疫情形勢研究確定。
(二)強化特殊單位防控和人員防護措施。低風險地區加強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院、監獄、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等特殊單位風險防范,做好人員防護、消毒等日常防控工作。中、高風險地區繼續采取強化措施,嚴格落實特殊單位的防控措施監管,制定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三)加強重點場所和重點人群的防護指導。筑牢織密“外防輸入、內防反彈”防線,盯緊航空運輸、口岸檢疫等各個環節,嚴格實施閉環管理措施,實現集中接送、檢測、隔離等全流程高效無縫運轉。要加強應急處置準備,嚴密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傳播風險。重點指導老年人、兒童、孕產婦、學生、醫務人員等重點人群做好個人防護,教育引導群眾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減少和避免人員聚集,嚴防聚集性疫情發生。
二、防控建議
(一)生活服務類場所。建議低風險地區在做好室內通風、環境清潔消毒、人員健康監測的前提下正常營業;在中、高風險地區應當限制人員數量,減少人群聚集。
(二)開放式活動場所。建議低風險地區逐步恢復正常營業;中、高風險地區在做好環境清潔消毒、人員健康監測的前提下正常營業,并采取措施限制人員數量,減少人群聚集。大型聚集性體育活動如馬拉松長跑、聚集性宗教活動、各類展覽及會展等暫不開展。
(三)密閉式娛樂、休閑場所。建議低、中、高風險地區均暫不開業,具體要求由各地依據本地疫情形勢研究確定。
(四)客運場站和公共交通工具。如飛機、旅客列車、候車室等,要嚴格做好通風、環境清潔消毒、人員健康監測等日常監管,可通過采取控制乘客數量、分散就坐等措施,減少人員聚集。嚴格境外回國航空運輸、口岸檢疫、目的地專車接送等防控措施及監管。
(五)特殊單位場所。對于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院、監獄、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等特殊單位,低風險地區要做好風險防范,加強人員防護、消毒等日常防控工作;中、高風險地區要制定應急預案,嚴格落實防控措施監管,有條件的組織開展全面排查和核酸篩查。
(六)企事業單位。低風險地區做好室內通風、環境清潔消毒、人員健康監測等日常衛生管理;建議中、高風險地區鼓勵采取錯時上下班、彈性工作制或居家辦公方式,減少人員聚集。
三、加強領導,強化責任落實
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大局意識和底線思維,守土有責、守土盡責,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重點工作,確保人員到位、信息暢通,嚴格執行“四早”措施和報告制度。落實屬地責任,地方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對屬地防控工作負總責。落實部門和行業責任,強化行業、系統管理,制定好復工復產防控措施并落實到位。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切實做好本行業、本系統的防控工作。落實單位主體責任,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責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防護物品、設施,開展宣傳教育。
上述要求將視疫情變化進行調整。有關重點場所、重點單位、重點人群防控技術指南由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另行發布。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
202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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