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包裝食品標簽要實話實說
2005-04-26 00:00 來源:中華印刷包裝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旨在打擊弄虛作假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和《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通則》兩項強制性國家標準最近出臺,從今年10月1日起開始強制實施。新通則對標簽要素、食品的命名等進行了嚴格限制,其具體要求是:采用國際標準,規定食品標簽至少應該包括食品名稱、產品標準號、配料清單、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凈含量、制造者名稱和地址六大要素;另外,新通則還規定,食品名稱必須充分反映食品的真實屬性,實話實說,包裝上名稱、字幅大小要按規定執行,保質期必須與貯藏條件聯合標注。
兩個通則,是國家針對當前食品標簽存在的無標注產品標準號、配料表內容不齊全、標簽弄虛作假等情況,在原國家質檢總局于1997年發布的《產品標識標注規定》的基礎上,出臺的新標準,從而使對食品標簽的要求更加周全和合理,強化了食品標簽的真實性,使消費者正確識別產品的內在質量,達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目的,也為執法部門提供執法依據。如果消費者發現并證實其標簽的標識與實際品質不符,可以依法投訴并可獲得賠償。
新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強化了食品標簽的真實性,保護了消費者知情權。具體有如下幾個方面特點:標注標簽必須標示食品名稱、配料清單、凈含量和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或包裝日期)和保質期、產品標準號等內容;國產的預包裝食品標簽必須標示執行標準的代號和順序號,執行標準是指反映質量特性的全方位產品標準,即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經備案的企業標準;不允許企業在標簽上利用產品名稱混淆食品的真實屬性,如“橙汁飲料”中的“橙汁”和“飲料”標簽上必須使用同一字號;甜味劑、防腐劑等必須標示所指物質的具體名稱;標簽上必須標示的文字和數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凈含量與食品名稱必須標注在包裝物或包裝容器的同一展示面,便于消費者識別和閱讀;產品中添加了的甜味劑、防腐劑、著色劑必須標示具體名稱;標簽上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不得另外加貼、補貼和篡改;不得標示封建迷信、黃色、貶低其他食品或違背科學營養常識的內容。
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通則還規定,標簽中不得標示對某種疾病有預防、緩解、治療或治愈作用類似用語。特殊膳食用食品(如嬰幼兒食品,糖尿病人食品)必須標示營養成分,即營養標簽。同時新標準還對食品的命名也進行了嚴格限制,如使用創新名稱、音譯名稱等文字時,應在所示名稱的鄰近部位使用同一字號標示食品真屬性的專用名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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