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木漿開展加工貿易政策調整
2007-04-20 00:00 來源:聊城日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根據商務部聯合公告2007年12號文件規定,自2007年4月26日起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有所調整,“全部使用進口木漿(商品稅號4701-4706),生產中不添加國產漿,出口紙及其織品(商品稅號4801-4816)可以開展加工貿易”。
此次政策變化,是自2006年1月1日起國家將木漿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后的首次松動。2005年年底國家做出將木漿列為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的決定,對我市造紙行業進出口產生較大影響,直接導致了加工貿易進出口總量的萎縮,以臨清銀河紙業為代表的造紙企業受到了很大沖擊,海關設在臨清銀河紙業的保稅倉庫也被迫取消。所以,此次政策調整,對我市造紙企業是利好消息,它將擴大我市加工貿易在進出口中的比重,進一步調整進出口貿易結構,并促進我市進出口快速增長。提請相關部門引導造紙企業充分利用國家政策,積極開展加工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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