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出臺防曬用品新標簽制度
2007-09-30 00:00 來源:在線國際商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從2007年夏季開始,歐盟化妝品開始分階段實行防曬用品新標簽制度。
據了解,推薦的指導原則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不允許防曬產品標注可100%阻擋紫外線輻射,諸如“遮擋日光”或“完全保護”等字眼的聲明;防曬用品應該標注警示語,指明防曬用品不能提供100%的保護,諸如“即便使用防曬用品,也不要在陽光下停留過長”,“嬰幼兒應避免陽光直曬”,以及“過度暴曬嚴重威脅健康”的提醒。
不允許標注不需重復使用防曬用品,諸如“全天保護”的用語的聲明。防曬用品應防止紫外線UVB和UVA的輻射。UVB輻射包括較短的紫外線輻射,造成皮膚曬紅(“太陽灼傷”),UVA輻射包括較長的紫外線輻射,造成皮膚過早衰老并影響人體的免疫系統,UVB和UVA的輻射都有致癌的風險。防曬用品應標注使用說明,確保聲明中的產品功效能夠達到。
另外,產品應適用的量也應給出說明。防曬用品所規定的防紫外線UVB的最低等級應能達到(2006)國際SPF值測定方法所獲得的防曬指數(SPF)6,或其他試管方法所能獲得的相同防曬等級。防曬產品對UVA的防曬應至少達到SPF指數的1/3(該指數是在實施由法國衛生安全和健康產品委員會改進過的持續黑化方法時獲得的),或其他試管方法所能獲得的相同等級。
此外,說明防曬產品功效的聲明應簡單、明了、有意義,并有依據的標準。聲明應該在標簽上給出諸如“低”、“中”、“高”、“很高”的類別,每一個類別應與防曬標準等級相當,給出的防曬等級類別至少要像SPF一樣醒目。
據了解,新標簽制度的運作要到2008年夏季才能完成,因為2007年的標簽可能在采納建議草案之前就已印好。不過,新制度已在2007年夏季分階段實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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