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分三步整治造紙行業
2008-01-04 00:00 來源:湖南日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2007年12月5日,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保護生態環境和保障人民群眾飲用水源安全,湖南省政府決定對省造紙企業進行統籌規劃,綜合整治。下發了《湖南省造紙企業污染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決定分3個階段對湖南省造紙行業進行整治。
2007年12月31日前,對全省無堿回收裝置的化學制漿企業和生產能力在1萬噸以下的廢紙造紙企業一律實施停產整治。由企業所在地市州政府下達停止生產企業名單,并責令停產。2008年3月31日前,對雖有堿回收裝置但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沒有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的化學制漿造紙企業和無有效環保設施的年生產能力大于1萬噸的廢紙造紙企業,一律實施停產整治。由企業所在地市州政府下達停止生產企業名單,并責令停產。2008年12月31日前,年化學制漿造紙能力在5萬噸以上(含5萬噸)、堿回收裝置等污染防治設施齊全(含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且穩定達標排放的化學制漿造紙企業,年造紙能力1萬噸以上(含1萬噸)廢水處理設施齊全且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的廢紙造紙企業,經省、市、縣3級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方準恢復生產。其他造紙企業中沒有啟動擴建、技改和污染整治工作的一律由企業所在地市州政府實施關閉。
通知還要求湖南省經委負責牽頭制定造紙產業結構調整規劃。工商部門對責令關閉的造紙企業依法予以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對無證經營的企業依法予以取締。電力部門對停產和關閉的造紙企業實行斷電措施。金融部門對實施關閉的企業不予辦理信貸業務。監察機關負責監督、查處、追究未按時完成整治任務和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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