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部分食品標簽應明示過敏成分
2008-01-09 00:00 來源:中國食品產業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近日,筆者在一些大型食品超市購物時發現,同一種食品進口和國產的在其產品標簽上有一個明顯的不同,如進口食品多標有“含某某過敏物質”,而國產食品則沒有此類標示。對此,筆者作了一些調查,了解了一些這方面情況。如果有一天,當你在超市購買國產食品時,在食品包裝的標簽上發現一條新的提示:“此食品含有過敏物質”時,請不要驚奇,因為這是國家為保護消費者食品安全而采取的新舉措。
食物過敏簡單而言,就是因為人體免疫系統把某種無害的物質誤認對人體有害,所以在人食用這種食品時,免疫系統就會釋放出大量的化學物質和組胺,從而引起過敏病癥。食品過敏在醫學上也稱變態反應,是指機體受抗原(包括半抗原)刺激后,產生相應的抗體或致敏淋巴細胞,當再次接觸同種抗原后在體內引起體液或細胞免疫反應,由此導致組織損傷或機體生理機能障礙。引起變態反應的抗原被稱為過敏源。食物過敏的癥狀主要表現為:皮膚發癢紅腫、腸胃道疼痛惡心嘔吐腹瀉、呼吸道發癢腫脹哮喘等。據世界衛生組織提供的資料表明,兒童中75%的過敏反應是由蛋類、花生、乳品、魚類和堅果造成的。而成人中食物過敏主要是由水果、蔬菜、堅果和花生引起的。
食物過敏已引起了國際組織和一些國家的高度重視,這些組織和國家相繼制修訂了有關在食品標簽中明示過敏成分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食品法典委員會關于食物過敏標識的問題,在《預包裝食品標識法典通用標準》中要求,對于已知的導致過敏反應的食品和配料應始終加以說明。日本對食品標簽的要求非常嚴格,明確提出對于導致食物過敏的成分必須明示。日本在修訂后的《食品衛生法》中規定了對雞蛋、牛奶、小麥、蕎麥、花生等五種食物為原料的加工食品和添加物,必須在容器和包裝上注明所含的過敏性物質。美國于2006年1月1日實施的《食品過敏源標簽和消費者保護法案》中規定:對于含有牛奶、蛋類、魚類、貝殼、堅果、花生、小麥、大豆等8類食品過敏源的食品,食品生產商或包裝商必須在食品包裝標簽上明示。歐盟對食物過敏標示的要求更嚴格,除了上述8類過敏源外,還包括芹菜、芥菜、芝麻和二氧化硫或亞硫酸鹽。并要求如果其食品名稱中沒有完全標明,必須在其標簽上清楚地標明,并要對產生過敏的配料給出明確的信息,任何過敏物質都不能隱瞞。
據了解,近年來我國過敏性鼻炎和哮喘的發病率連年上升,這其中某些食品過敏源是致病的禍首。要想預防和減少過敏源對消費者的不良影響,遠離含有過敏源的食品不失為一種良策。要達到此目的,在含有過敏源的食品包裝上明示是一種最佳選擇。對于食物過敏源在食品包裝上的明示,目前還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在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中,這方面的內容還有所缺失,與國外許多國家還有一定差距。此種情況如不盡快引起各方面重視,必將對保護消費者健康和食品進出口貿易產生不利影響。對此,有關專家建議:政府有關部門應在科學論證的基礎上,針對我國的實際情況,參考國外關于食品過敏標簽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發布新的或修改現行的食品標簽法規或標準,對在食品標簽中明示過敏成分提出明確的要求。此外,我們還要加強食品過敏知識的宣傳普及和信息交流,通過各種傳媒和網絡等手段,增強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意識,共同推進食品過敏標簽標示工作的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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