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箱包裝廠既制炸藥又造假煙
2009-08-05 14:25 來源:山西晚報 記者 辛戈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清徐縣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審理后,分別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經營罪,判處18名被告人13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太原中院審理后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我要印】一家小小的紙箱包裝廠內竟然“別有洞天”,一半廠房制造炸藥,一半廠房制造假煙。今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涉案的18名被告做出二審判決,18名被告分獲有期徒刑,其中主犯劉先文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
經查,被告人曹玉平欲購買炸藥找到被告人劉先文,劉又聯系被告人燕林國,并提供資金讓其組織工人、原材料生產炸藥,后二人共同聯系被告人程海竅將程的興盛達紙箱包裝廠作為生產炸藥的場地。2008年7月18日,燕林國通過燕寶國、郭吉平(均在逃)組織張國強等11名被告人到該廠非法生產炸藥。之后,該窩點被查獲,當場繳獲炸藥4100公斤,可疑黃色塊狀物455公斤。
另查明,被告人程海竅伙同他人于2007年在汾河二壩東側的一個煤場安裝機器,以日工資250元的價格雇用被告人李西科、馬春暉生產假冒、偽劣卷煙,并將其中的7-8車以每斤8.5元的價格出售給晉中市榆次區的王丙文,王以每斤9-10元的價格賣出。2008年6月,被告人程海竅在興盛達包裝廠雇人生產假煙300余件。后將其中4車以每斤8.5元的價格出售給被告人王丙文,王又以每斤9-10元的價格賣出。
2008年7月19日,清徐警方一舉打掉了這個犯罪團伙,查獲價值169650元的偽劣煙4500條。
清徐縣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審理后,分別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經營罪,判處18名被告人13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太原中院審理后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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