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封底試水廣告 出版社有歡迎有觀望
2012-04-27 09:01 來源:新京報 責編:王岑
- 摘要:
- 買一本書,封底上有公益廣告,這種情況在不久的將來可能會變成現實。近日,中國出版協會駐會副理事長李寶中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圖書上面刊登廣告,在以前是常態,國外也屢見不鮮!敝腥A書局總經理李巖說,“這是一個好事情,我們將積極響應!
【CPP114】訊:買一本書,封底上有公益廣告,這種情況在不久的將來可能會變成現實。近日,中國出版協會駐會副理事長李寶中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圖書上面刊登廣告,在以前是常態,國外也屢見不鮮。”中華書局總經理李巖說,“這是一個好事情,我們將積極響應。”
《我的兒子馬友友》首先試水
今年中國出版協會將大力推進圖書封底刊發公益廣告活動。出版單位封底刊發公益廣告,可獲得每冊0.06元至0.12元的資金支持。截至今年2月底,全國已有20多個省(區、市)120多家出版社簽訂相關廣告合同。
中國出版協會駐會副理事長李寶中告訴本報記者,圖書刊發廣告,在歐美發達國家和我國的香港、臺灣地區早就已經形成了趨勢。在圖書封底刊發公益廣告,可以科學利用圖書閑置的頁碼資源,在沒有增加讀者負擔的情況下,增加讀者消費附加值,也為出版單位找到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新的增長點。協會今年將大力推進這一公益活動,爭取協會理事單位都能參加進來。
目前,中國出版協會已與京華傲博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建立項目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并簽署相關協議作為法律保障。雙方同意,在中國出版協會指導下,京華傲博為運營主體,資金籌措、補貼出版單位等費用均由京華傲博負責。按照協議規定,出版單位每刊發一冊書的封底公益廣告,由京華傲博付給0.06元-0.12元。中國版協對于封底所刊發的公益廣告有嚴格的限定。首先,公益廣告絕對不允許體現廣告客戶的業務范圍,但可以打上廣告客戶的LOGO;其次,公益廣告的設計要同圖書封面保持一致,套色最多不能超過5種。
記者在中國出版協會特別制作的指導手冊上看到,先期試水的是江蘇文藝出版社的《我的兒子馬友友》和《金針云杉》。在前者的新書封底,公益廣告的廣告語是“如果人生,是一場愛的旅行,母親的愛,就是這旅程的第一站”,在這兩行字下,印有國內企業“夢潔家紡”的標識及宣傳語。而《金針云杉》的封底,公益廣告語是“珍惜森林資源 呵護地球家園”,在這行字下面,是康美藥業的標識和廣告語。這兩個廣告,與封面的設計比較協調,格局上也不顯突兀。記者從京華傲博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翼處獲悉,緊隨其后,還有十幾本帶有公益廣告的圖書也將陸續上市。
先期公益,以后商業
李寶中表示,在此之前,自己曾多次與國際工商總局廣告司和相關的負責人聯系,并得到了共識。圖書刊發公益廣告,國家沒有禁止的規定,出版單位轉企已成為市場主體,不同意其刊發公益性廣告是沒有道理的;在出版單位經營執照上,要有“廣告”項目,沒有的到當地工商部門補辦;對于黨和國家的文件匯編,黨和國家領導人的講話單行本、文集,暫不刊發廣告等等。
李寶中認為,不是什么商品都可以擔當公益廣告宣傳的。做公益廣告,一是出版社職責所在,二是必須盡到的義務。他強調,“既然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都可以做廣告,為什么圖書就不可以?《我的兒子馬友友》那兩句廣告語,說得多好!從今年開始,國家要逐步增加公益廣告的力度,擴大公益廣告的范圍,我們何樂而不為?如果通過公益廣告,把商業廣告的門撬開。如果效果很好,將來出版社可以直接面向社會攬廣告,這樣就能帶來很大的利益了。當然,這是將來的一個目標,現在還做不到。”
■ 各方反應
1 廣告公司:需要出版社積極配合
京華傲博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翼對本報記者表示,“圖書廣告在《我叫劉躍進》等圖書中早有出現,只不過沒有工業化而已。我們不擔心沒有投放廣告的客戶來源,最需要的是出版單位的配合,只有他們才最了解自己的產品。”他認為,與其他載體相比,圖書廣告具有不可比擬的優勢,比如直接送達,不需要專門發放;還有就是客戶定位準確,“比如,購買中華書局的圖書的都是高端讀者,如果在中華書局的圖書上,同樣刊登一家聲譽良好,歷史同樣悠久的百年老店的廣告,兩者就會相得益彰。我認為,每種書都具有廣告價值。”
李翼說,在具體合作中,如果出版社提出某一本書不能刊發廣告,京華傲博會尊重對方的意見。同意刊發公益廣告的圖書也會嚴格按照相關的規定,盡量做到與圖書整體的和諧統一,最大限度地貼近圖書的內容。李翼認為,讀者對于圖書封底刊發的廣告并不會產生排斥心理,能否讓讀者接受的關鍵是廣告的設計是否巧妙。
《我的兒子馬友友》首先試水
今年中國出版協會將大力推進圖書封底刊發公益廣告活動。出版單位封底刊發公益廣告,可獲得每冊0.06元至0.12元的資金支持。截至今年2月底,全國已有20多個省(區、市)120多家出版社簽訂相關廣告合同。
中國出版協會駐會副理事長李寶中告訴本報記者,圖書刊發廣告,在歐美發達國家和我國的香港、臺灣地區早就已經形成了趨勢。在圖書封底刊發公益廣告,可以科學利用圖書閑置的頁碼資源,在沒有增加讀者負擔的情況下,增加讀者消費附加值,也為出版單位找到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新的增長點。協會今年將大力推進這一公益活動,爭取協會理事單位都能參加進來。
目前,中國出版協會已與京華傲博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建立項目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并簽署相關協議作為法律保障。雙方同意,在中國出版協會指導下,京華傲博為運營主體,資金籌措、補貼出版單位等費用均由京華傲博負責。按照協議規定,出版單位每刊發一冊書的封底公益廣告,由京華傲博付給0.06元-0.12元。中國版協對于封底所刊發的公益廣告有嚴格的限定。首先,公益廣告絕對不允許體現廣告客戶的業務范圍,但可以打上廣告客戶的LOGO;其次,公益廣告的設計要同圖書封面保持一致,套色最多不能超過5種。
記者在中國出版協會特別制作的指導手冊上看到,先期試水的是江蘇文藝出版社的《我的兒子馬友友》和《金針云杉》。在前者的新書封底,公益廣告的廣告語是“如果人生,是一場愛的旅行,母親的愛,就是這旅程的第一站”,在這兩行字下,印有國內企業“夢潔家紡”的標識及宣傳語。而《金針云杉》的封底,公益廣告語是“珍惜森林資源 呵護地球家園”,在這行字下面,是康美藥業的標識和廣告語。這兩個廣告,與封面的設計比較協調,格局上也不顯突兀。記者從京華傲博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翼處獲悉,緊隨其后,還有十幾本帶有公益廣告的圖書也將陸續上市。
先期公益,以后商業
李寶中表示,在此之前,自己曾多次與國際工商總局廣告司和相關的負責人聯系,并得到了共識。圖書刊發公益廣告,國家沒有禁止的規定,出版單位轉企已成為市場主體,不同意其刊發公益性廣告是沒有道理的;在出版單位經營執照上,要有“廣告”項目,沒有的到當地工商部門補辦;對于黨和國家的文件匯編,黨和國家領導人的講話單行本、文集,暫不刊發廣告等等。
李寶中認為,不是什么商品都可以擔當公益廣告宣傳的。做公益廣告,一是出版社職責所在,二是必須盡到的義務。他強調,“既然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都可以做廣告,為什么圖書就不可以?《我的兒子馬友友》那兩句廣告語,說得多好!從今年開始,國家要逐步增加公益廣告的力度,擴大公益廣告的范圍,我們何樂而不為?如果通過公益廣告,把商業廣告的門撬開。如果效果很好,將來出版社可以直接面向社會攬廣告,這樣就能帶來很大的利益了。當然,這是將來的一個目標,現在還做不到。”
■ 各方反應
1 廣告公司:需要出版社積極配合
京華傲博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翼對本報記者表示,“圖書廣告在《我叫劉躍進》等圖書中早有出現,只不過沒有工業化而已。我們不擔心沒有投放廣告的客戶來源,最需要的是出版單位的配合,只有他們才最了解自己的產品。”他認為,與其他載體相比,圖書廣告具有不可比擬的優勢,比如直接送達,不需要專門發放;還有就是客戶定位準確,“比如,購買中華書局的圖書的都是高端讀者,如果在中華書局的圖書上,同樣刊登一家聲譽良好,歷史同樣悠久的百年老店的廣告,兩者就會相得益彰。我認為,每種書都具有廣告價值。”
李翼說,在具體合作中,如果出版社提出某一本書不能刊發廣告,京華傲博會尊重對方的意見。同意刊發公益廣告的圖書也會嚴格按照相關的規定,盡量做到與圖書整體的和諧統一,最大限度地貼近圖書的內容。李翼認為,讀者對于圖書封底刊發的廣告并不會產生排斥心理,能否讓讀者接受的關鍵是廣告的設計是否巧妙。
- 相關新聞:
- ·自助出版公司Lulu的電子書和紙書互促增長 2012.04.27
- ·民間閱讀推廣的“公民價值觀” 2012.04.26
- ·出版傳媒上市公司2011年報:轉型市場大 印報利潤高 2012.04.25
- ·北京公布2011破獲十大侵犯知識產權案例 2012.04.25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