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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掉“馬甲” 加多寶變身王老吉

2013-06-13 08:44 來源:現代金報 責編:陳莎莎

摘要:
“喝加多寶,剝下一層外殼后竟發現里面有王老吉的標志,寫著‘加多寶出品王老吉’,這是故意的還是我碰到假貨了?”近日,東方論壇上“特別andy88”的一則帖子引起了網民的熱烈討論。

  加多寶回應非仿冒品,套標是為了避免浪費
  
  為了弄清事情真相,記者多方聯系了加多寶北京、杭州等地相關負責人,但均沒有得到回復。在聯系上浙江加多寶寧波辦事處一位負責人之后,對方表示,只有親自來看過產品才能回復。
  
  記者也聯系了廣州王老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的客服人員表示,他們已經接到很多類似的投訴,可以確定,這批內含“王老吉”字樣的產品不是他們所產。
  
  幾經周折,浙江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終于有人愿意對記者疑問作出回應。6月3日,該公司負責寧波市場專員呂成祥專程趕到本報。
  
  經過仔細察看后,他表示,記者購自北侖的這些加多寶確實是他們的產品。
  
  對于加裝“外套”的行為,對方表示,因為和廣藥的商標糾紛,去年5月以后,公司停用了含有“王老吉”字樣的罐子,但是因為前期的罐子有庫存,為了避免浪費,對這批罐子進行套裝處理之后,重新投放市場。
  
  對于消費者關于產品質量的疑問,他表示,這批產品的質量和其他產品是一樣的,沒有問題。雖然罐子生產是在去年5月以前,但是飲料灌裝的時間和瓶底標注的生產日期是一致的。
  
  之后,加多寶中國飲料公司相關負責人也給記者發來一份回復。
  
  該回復稱,加多寶公司采用套標方式生產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及《食品標識管理規定》(質監總局2009年第123號令)的相關要求。
  
  律師說法“套標”行為不妥,涉嫌商標侵權
  
  公開報道顯示,在和廣藥起紛爭后,加多寶集團根據2003年5月2日雙方簽訂的《商標許可協議》,對外宣稱其對“王老吉”商標的使用許可期限為2003年1月20日至2013年1月19日。
  
  如今,生產日期為2013年2月27日的產品內含“王老吉”字樣,在法律上是否有侵權嫌疑?記者咨詢了相關人士。
  
  寧波市質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他也關注到網上這個帖子,他認為,從質量和消費層面來看,并不存在侵害消費者的問題。
  
  記者也咨詢了寧波市工商局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處的相關負責人,對于加多寶套標銷售的行為,他認為,至少從對消費者和產品負責的角度,企業這種行為是不妥的。因為加多寶對“王老吉”商標許可到期后,就意味著王老吉的字樣,不能出現在他們的產品上,庫存的罐子,應該重新煉造或者去除原有字樣后重新噴印,而不是簡單地套上一件“外套”。
  
  北京大成(寧波)律師事務所汪繼平律師認為,從消費者角度來看,一般以外包裝來辨別標準,如果外包裝完全覆蓋原包裝并不易被撕開,應該不存在市場混淆的問題。但如果包裝很容易撕開就容易導致消費者的混淆。
  
  從兩家商家角度分析,其行為存在著不當之處。“根據《商標法》52條第一、四款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發生在寧波的該事件,存在著構成商標侵權的嫌疑。”因此,他認為,加多寶既然不再出品王老吉,最好不要再使用那些原來生產的包裝空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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