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優化并購重組意見助推印包業轉型
2014-08-27 10:03 來源:cpp114 文/趙利君 責編:周艷平
- 摘要:
- 國務院2014年3月7日發布《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國發【2014】14號)。意見稱“取消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事前審核,強化事后問責。取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購買、出售、置換行為審批(構成借殼上市的除外)。
三、企業兼并重組的一般程序
1、被兼并企業進行清產核資,清理債權債務,搞好產權界定;
2、兼并雙方共同提出可行性報告,征求被兼并企業債權銀行意見并征得主要債權人同意。股份制公司必須通過董事會或股東會形成決議;
3、就兼并的有關事宜,通過召開職代會征求雙方企業職工的意見;
4、兼并雙方就兼并的形式和資產債權債務擔保的處置辦法及職工的安置方案等兼并基本內容進行協商,達成兼并意向性協議;
5、需要企業所在地地方政府提供優惠政策的,應由地方政府提出審查意見;
6、同級人民政府或授權能代表兼并企業雙方出資者的機構部門對兼并作出決定;
7、對涉及特殊行業的兼并,對大中型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上市公司的兼并以及省屬企業的兼并,應分別由地方政府省屬企業的主管部門報省經貿委會同銀行財政勞動等有關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后,報省政府審批;涉及上市公司的兼并重組還應征求證券監管機構的意見;其他國有小型及國有控股小型企業兼并重組的審批由各市(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或授權部門審批;
8、兼并協議修改完成后,由企業雙方法定代表人簽署兼并協議;
9、按照兼并協議和審批文件等實施兼并,辦理資產劃轉工商登記稅務登記等有關手續;
10、由兼并雙方的出資者和政府有關部門進行驗收,經各方認可后完成兼并。
版權聲明:本文系cpp114獨家稿件,版權為cpp114所有。如需轉載,請務必注明出處(中華印刷包裝網)及作者,違者必將追究法律責任。
- 相關新聞:
- ·國內大氣污染嚴重 印包業排放治理勢在必行 2014.08.25
- ·印刷新機遇:國務院部署“生產性服務業”新政 2014.08.20
- ·中國經濟四“TUO”:托、拖、脫、妥 2014.07.31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